範圍支付比率
不超過65,438+0,000元的東西各付50元。
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部分支付2.5%。
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2%支付。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部分支付0.7%。
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法律依據:《收費辦法》第五條案件受理費。
(壹)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壹萬元的,超過部分支付百分之壹;
(二)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根據有爭議的價格或金額,按下列比例分配:
1,不足1000元,每件50元;
2、超過壹千元至五萬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二繳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按百分之壹點五繳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壹百萬元的,按百分之壹計算;
7、超過壹百萬元的,按0.5%繳納。
(五)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6)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壹百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