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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專線公司的操作流程(要詳細的)

壹、接受貨主詢價

1、 海運詢價:

a. 需掌握發貨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線常用的,及貨主常需服務的港口,價格;

b.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c. 需要時應向詢價貨主問明壹些類別信息,如貨名,危險級別等。(水路危規)

2、 陸運詢價:(人民幣費用)

a.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裏數和拖箱價格;

b. 各港區裝箱價格;

c. 報關費、商檢、動植檢收費標準。

3、 不能及時提供的,需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系要素,以便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回復貨主.

二、接單(接受貨主委托)

接受貨主委托後(壹般為傳真件)需明確的重點信息:

1、 船期、件數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體積

各項型最大體積為:( 長*寬*高 ) 可裝體積, 可裝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註: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噸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費條款、貨主聯系方法

6、 做箱情況,門到門還是內裝

三、訂艙

1、 繕制委托書(十聯單);

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據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後續過程的頻繁更改。

2、 加蓋公司訂艙章訂艙:

需提供訂艙附件的(如船公司價格確認件),應壹並備齊方能去訂艙。

3、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信息。

四、做箱

1、 門到門:

填妥裝箱計劃中:做箱時間、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門點、聯系人、電話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2、 內裝:

填妥裝箱計劃中:船期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進艙編號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3、取得兩種做箱方法所得的裝箱單(CLP)

五、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於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a. 需商檢

b. 需配額

c.需許可證

d.需產地證

e.需提供商標授權、商標品名

f .出口香港地區貨值超過$10萬,其他地區超過$50萬,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復印件)

g. 需提供商會核價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packing list),發票,所顯示的毛重凈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壹致)。

3、 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並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件。

4、 備妥報關委托書,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核銷單,配艙回單(十聯單第五聯以後),更改單(需要的話)和其他所需資料,於截關前壹天通關。

5、 跟蹤場站收據,確保配載上船。

6、 凡是退關改配的,若其中有下個航次,出運仍然需要,諸如許可證,配額,商檢,動植檢之類的文件資料,退關、改配通知應先於該配置船期壹個星期到達,以便(報運部)順利抽回資料,重新利用。否則只會順延船期,造成麻煩。

六、提單確認和修改

1、 問明顧客“提單”的發放形式:

a. 電放:

需顧客提供正本“電放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電放。

b. 預借(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預借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預借。

c. 倒簽(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倒簽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簽。

*此種情況下,多半是簽發HOUSE B/L.

d. 分單:

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壹票關單拆成多票關單。

e. 並單:

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多票關單合成壹票關單

f. 異地放單:

須經船公司同意,並取得貨主保函和異地接單之聯系人,電話,傳真,公司名,地址等資料方可放單。

2、依據原始資料,傳真於貨主確認,並根據回傳確立提單正確內容。

七、簽單

1、 查看每張正本提單是否都簽全了證章。

2、 是否需要手簽。

八、航次費用結算

1、 海運費

a. 預付(FREIGHT PREPAID)

b.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陸運費

a 訂艙

b. 報關(包括返關之前己經報關的費用)

c. 做箱(內裝/門到門)

d. 其他應考慮的費用:

沖港費/沖關費

商檢、動植檢、提貨費、快遞費、電放、更改

九、提單、發票發放(提單樣本)

1、 貨主自來取件的,需簽收

2、 通過EMS和快遞送達的,應在“名址單”,上標明諸如:“提單號”、“發票號”、“核銷單號”、“許可證號”、“配額號"等要素以備日後查證

十、應在壹個月內督促航次費用的清算並及時返還貨主的“核銷退稅單”

十壹、海關退稅有問題的,需更改並要提供如下資料:

l、報關數據正確、艙單不正確的

a. 經預錄後的〈海關返還的〉報關單復印件;

b. 場站收據復印件〈十聯單的第七聯即黃聯〉;

c. 提單正本復印件兩張;

e. 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復印件;

f. 更正單(三聯、正本)。

2、短裝(多報少出)、溢裝(少報多出)

a. 船開5天(工作日)內沒能及時更正的:

先交納罰款金3000-5000;

貨主重新提供的發票、裝箱單(Packing list)

貨主重新提供報關單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b. 船開5天(工作日)內更改的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正本、正確的報關單

正本、正確的發票、裝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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