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署合同,約定其對“王老吉”商標的租賃期限至2010年5月3日。此後,雙方簽署了兩份補充協議,將商標租賃時限延長。但由於加多寶賄賂廣藥集團原總經理李益民300余萬港元,又續簽10年。2011年12月,雙方正式對簿公堂,在380多天後,仲裁結果才最終宣布。
價值1080億元的“王老吉”商標合同爭議案,隨著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2012年7月13日終審判決書,駁回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關於撤銷王老吉仲裁結果的申請。這意味著持續達445天的王老吉商標案件正式以廣藥集團的完勝大結局,廣藥集團收回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的紅色罐裝及紅色瓶裝王老吉涼茶的生產經營權。王老吉商標租賃早已逾期,廣藥集團收回合法合理。
據裁決書,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雙方各負擔50%仲裁費。該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廣藥勝訴後,倪伊東稱,將保留向加多寶追訴2010年5月3日起損失的權利。所要求賠償金額內部還在商議中,尚未確定。“會結合生產經營運作情況,以及商標侵權的國際慣例。
值得註意的是,就在“紅綠王老吉之爭”如火如荼的時候,加多寶已經悄然啟動去王老吉化”。從2011年年底,加多寶出品的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啟用新設計產品包裝,此舉被外界認為是“去王老吉化”的開端。壹段時期內,紅罐包裝上壹面是“王老吉”,壹面打著“加多寶”。
另壹方面,廣藥積極招兵買馬。“紅綠之爭”並未公開懸念之際,廣藥集團已發布緊急招聘公告。5月10日,在廣藥集團官網,其發布了“第壹期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第壹期緊急招聘”稱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緊急招聘3000名“快消人才”。此舉被外界解讀為,提前為“紅罐”王老吉招賢納士。
被改名風波
壹道訴中禁令的頒布,終於讓王老吉“被改名”風波撥開雲霧見青天,真相大白於天下。
2013年1 月 31 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加多寶公司實施了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法院認為,為避免正在實施的虛假宣傳行為對本案原告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寶公司及在經營場所擺放相關廣告牌的彭某實施上述虛假宣傳行為。法院遂依法作出訴中禁令(民事裁定書《( 2012 )穗中法知民初字第 263 號》),要求加多寶等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禁令壹出立即生效。
次日,王老吉大健康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將啟動法律程序,全面追究加多寶在全國各地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同時也將保留全面追究抗拒執行禁令,傳播、發布虛假宣傳的單位和經銷商、個人的連帶賠償責任的權利。
12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老吉“被改名”案做出公開宣判,判定加多寶推出的“改名”廣告為虛假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至此,為期近壹年的王老吉“被改名”案繼“訴中禁令”後,有了最終的結果。法院判決:被告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廣告語,並賠償原告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支付廣藥集團合理的維權費用81萬元,在主流媒體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加多寶答辯稱,承認確實做過“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這個廣告,但不同意原告證據,認為該廣告不存在任何誤導成分。並稱廣告也履行了全部刊播審批和手續報備,嚴格做到形式合法和內容真實,經得起任何公平正義的司法審查。“紅罐”、“紅罐涼茶”是加多寶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有唯壹指向性,即加多寶產品,不存在任何誤導。原告稱這種廣告導致社會誤解王老吉要消亡,應承擔舉證責任。而關於“王老吉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加多寶公司從沒做過。
加多寶稱,加多寶與廣藥改名廣告糾紛,盡管廣州中院做出了壹審判決,但這並非最終結果。加多寶集團品牌部副總經理王月貴向媒體表示,官司對加多寶的市場沒有任何影響,加多寶仍然占據涼茶領導者的地位。對於壹審判決結果,加多寶發布聲明稱,已立即依法提起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