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程序\x0d\\x0d\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程序分為申請、審查、審批、發照4個步驟。\x0d\\x0d\1.申請。根據規定,個體工商戶(含個人合夥)申請開業登記須提交下列證件:\x0d\(1)申請書。\x0d\(2)申請人及從業人員身份證及職業狀況證明。\x0d\(3)個人合夥的合夥人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的書面協議。\x0d\(4)與幫手、學徒簽訂的書面合同。\x0d\(5)經營場地使用證明。(自有房提供產權證明,非自有房提供產權單位證明和承租協議)\x0d\(6)從事關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業的學徒、幫手的保險憑證。\x0d\(7)國家有專項規定的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證件。\x0d\(8)育齡人員的計劃生育證明。\x0d\(9)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件。\x0d\\x0d\2.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件齊全後,登記主管機關查驗有關證明,手續完備的,發給《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由申請人如實填寫。手續不完備的,通知申請人補辦。\x0d\3.審批。登記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對其從業人員、字號名稱、場地等主要登記事項進行調查核實,詳細填寫《開業調查報告》,於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x0d\\x0d\4.發照。對核準開業的,由縣級工商局分別發給下列執照:(1)經營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核發《營業執照》及副本;(2)經營期限在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核發《臨時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及副本、《臨時營業執照》必須加蓋縣級工商局印章。\x0d\\x0d\根據國家工商局《關於填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有關問題的通知》(個字[1988]第4號)的規定,營業執照填寫字跡要清晰,各項內容要準確無誤。其中,負責人欄個人經營的,填寫經營者本人姓名;家庭經營的,填寫家庭成員中主要經營者姓名;個人合夥,填寫合夥人***同推舉的負責人姓名。經濟性質欄填寫“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或“個體工商戶(家庭經營)”;個人合夥填寫“個人合夥”。其他項目的填寫必須與核準的登記內容壹致。營業執照壹律打印或用毛筆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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