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二手品牌是否算侵權,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該品牌是否擁有商標權、該品牌是否允許銷售二手產品,以及銷售者是否獲得授權等。
壹、品牌商標權
如果該品牌擁有商標權,那麽未經商標權人許可,銷售二手品牌產品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向銷售者主張侵權責任,要求其停止銷售並賠償損失。
二、品牌政策
如果該品牌明確表示不允許銷售二手產品,那麽銷售二手品牌產品可能違反品牌政策,也可能構成侵權。這種情況下,銷售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銷售授權
如果銷售者獲得了該品牌的授權,那麽銷售二手品牌產品可能不構成侵權。授權可以是獨家授權、非獨家授權等,具體取決於授權協議的內容。
綜上所述:
銷售二手品牌是否算侵權,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果該品牌擁有商標權,且未獲得商標權人的許可,或者違反了品牌政策,那麽銷售二手品牌產品可能構成侵權。如果銷售者獲得了該品牌的授權,那麽銷售二手品牌產品可能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