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是指以壹定的物質形式再現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權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體現的個人利益為內容而享有的權利。其內容包括:肖像所有權、制作權、肖像使用權。
(1)人像是自然人外在形象的表征,包括臉部。但如果在側面或其他部位展示,只要普通公眾能夠拒絕判斷其身份,就構成了人像。(2)是通過造型手段再現的視覺形象,用語言、人物、描寫描繪的形象不是肖像。(3)必須固定在材料載體上。社會上的普通人能拒絕判斷自己身份的東西,也構成了畫像。(2)它是借助造型手段再現的視覺形象,用語言、人物、文字描繪的形象不是肖像。(3)必須固定在壹個物質載體上,以人為主導,比如照片、視頻。
與其他人格權相比,肖像權的客體本身具有壹定的財產利益因素,即因使用而能產生經濟利益。就肖像權的人格利益而言,既有精神利益,也有財產利益,尤其是財產利益最為明顯。肖像權是自然人的人格標識,體現了自然人的外貌屬性。其基本內容包括三項:壹是肖像制作專有權,即妳可以在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制作肖像,不受他人幹涉,也有禁止的權利。二是專用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這裏也包括肖像使用權的轉讓權;第三是利益維護權,除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有不侵犯的義務。
關於侵犯肖像權的確認,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兩個要件。第壹項條件在實踐中有時過於寬泛,似乎必須隨時征得本人同意,增加了三項無“阻止違法事由”。關於“阻卻違法事由”,是指雖然實施了法律原則上禁止的行為,但具有法律具體規定的不違法的事由,從而使實施的行為合法,從而阻卻違法。主要包括:
(1)公益性:為維護社會需要,如高級任務圖片展、不文明行為拍攝及發布批評、通緝逃犯等;
②我的興趣:出版《尋找妳》;
(3)新聞:新聞報道,肖像權淹沒在* * *、隊列、儀式中,不允許主張肖像權。同樣,集體照片中的個人不得主張肖像權;
(4)為了記錄特定的公共活動,使用參與者的肖像,參與就等於承諾肖像權會被使用。
相反,“以營利為目的”的要件有時過於狹窄,無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比如有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比如故意用廣角鏡頭把自己的“獠牙”放在野豬雕像的嘴裏),不是為了牟利,也是為了侵權。所以可以增加“侮辱肖像除外”的限制。總結侵犯肖像權的實踐要件: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侮辱使用除外),無“阻卻非法事由”
參考資料:
zhidao.baidu/question/5577374? si = 1
私人肖像權是什麽,有多少法律?
《民法通則》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
149.盜用、冒用他人名義,以書信、電報等方式欺騙、愚弄他人,造成他人財產、名譽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50.侵犯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法人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公民、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影響,確定賠償責任。
151.侵權人侵犯他人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並獲得收益的,除依法賠償受害人損失外,沒收違法所得。
139.以營利為目的,將公民肖像用於廣告、商標、櫥窗裝飾等。未經公民同意的,視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侵犯肖像權是什麽意思?
根據民法理論,所謂侵犯肖像權,是指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權利人的肖像。最重要的是有盈利目的,如果沒有,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雖然不構成侵犯肖像權,但不代表其行為合法,不侵犯其他合法權益。比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六)偷窺、竊聽或者散布他人隱私的。也就是說,如果是* * *隱私,需要承擔治安處罰。
侵犯肖像權的定義是什麽,哪些行為屬於侵犯肖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損失。
二、哪些行為屬於侵犯肖像權?
嚴格來說,在攝影活動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壹,就可以認定為侵犯他人肖像權。
1.在無妨礙的非法理由下,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權人肖像的行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為,也稱為“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我國民法中關於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基本上都是針對肖像權的“不當使用”。這種不當使用可以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以非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或者征得肖像權人的同意,就可以隨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而不牟利。這種理解是片面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將這類侵權行為限定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公民肖像制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盈利性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止侵害理由的行為才是合法的。如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發布的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通緝令”,等等。
肖像權和姓名權壹樣,都是專有權。個人肖像的占有、使用和處分只能歸公民本人所有,未經其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是不尊重公民對其肖像的專有權。因此,無論出於什麽目的,復制、傳播、展覽等。公民的肖像權應當得到公民的認可,否則將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
未經本人同意,創作並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對於攝影師來說,就是別人的拍照行為。
肖像是公民“人格”的外在表現,只有我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肖像作品是否為公開發表或占有而制作(拍攝),不影響侵犯肖像權的構成。也就是說,雖然沒有公開使用,但也構成侵權,比如影樓為了保存而私自打印客戶的照片。
3.惡意侮辱、醜化他人肖像。
即行為人惡意侮辱、醜化、玷汙、損壞他人肖像或者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塗改、歪曲、焚燒、撕毀或倒掛他人照片,此類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而且往往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總結壹下,在攝影實踐中,有三種情況往往構成侵犯肖像權:
(1)“以營利為目的”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第二,營利行為侵犯了他人肖像權,即用戶主觀上希望通過使用他人肖像獲取經濟利益。但是,所謂的“盈利”並不是我們通常理解的。只要存在主觀故意和客觀營利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實現營利目的,都構成“營利”事實。
(2)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即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可見,未經肖像權人許可,不以營利為目的,如果對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如對肖像權人造成精神損害,使用者也構成侵權(肖像權)責任。司法實踐中,以不牟利為目的,汙損、醜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件也不少。
以上可以清除...> & gt
妳說的肖像權和著作權是什麽意思?
主體不同,版權歸拍攝者享有,肖像權歸拍攝者享有。但同時涉及隱私,妳可以拒絕他拍攝。
肖像權包括哪些內容?
肖像是公民個人形象的客觀表征,是通過攝影、錄像、繪畫、雕塑等藝術手段對人的外貌的反映。肖像權直接關系到公民的個人尊嚴和社會評價。因此,公民享有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專屬權利,受法律保護。
公民有權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可以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但未經肖像權人許可,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其肖像,尤其是以營利為目的。否則,肖像權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並有權要求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或者賠償損失。
肖像權的法律解釋是什麽?什麽是侵犯肖像權?
肖像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壹種人格權,其內容是其肖像所體現的個人利益。以攝影或造型藝術的方式反映包括五官在內的自然人形象的作品。肖像權是人格權的壹種,是自然人制作肖像的權利和使用標準形式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損失。
確定肖像權被侵犯是有壹定原則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只要滿足這三個要件,就可以認定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壹是損害事實的發生。比如被害人的肖像權受到侵害後,被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精神痛苦,主要體現在肖像權人從其肖像中獲得財產利益的可能性降低,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存在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犯他人肖像權的,可以認為存在過錯。3.損害事實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必須是拍攝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
在肖像的右邊
肖像與肖像權辨析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然而,我國法律中有肖像權的概念,但肖像權的內涵和外延並沒有以法律的形式準確界定,其法律含義也沒有得到權威性的解釋或規定。什麽是肖像?按照慈海或者專家的意見,比如中國人民大學的楊立新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典人身侵權部分起草人之壹),人像是“相似,像”的,那些“像”的人是用人物做的形象來比較的。通俗地說,就是“類似於人物的形象”[1];是指通過繪畫、攝影、雕塑、錄像、電影、電視等藝術形式,使公民的容貌再現於物質載體上的視覺形象。
肖像權是公民的具體人格權。肖像權是什麽?肖像權是公民以自己的肖像所體現的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與其他人格權相比,肖像權的客體本身具有壹定的財產利益因素,即因使用而能產生經濟利益。肖像畫的人格利益中有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特別是財產利益明顯。壹般來說,壹個人漂亮有漂亮的價值,壹個人醜有醜的價值,但壹般不醜不帥的人很少被請去做廣告,這就涉及到人像的審美價值。
權利,拉丁文為“jus”,既指權利,也指法律,包含公平正義的含義[2]。權利又稱法定權利,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對法律關系主體做或不做某種行為,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3]。分為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等。,民事權利根據有無財產內容分為財產權(分為財產權和知識產權)和人身權。人身權是指與自身密不可分,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就不能轉讓的民事權利[4]。人身權可分為身份權(基於某壹特定身份,如配偶權、親權、監護權等。)和人格權根據客體是個人利益還是身份關系。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需要保持獨立人格的權利,以人格利益為客體。人格利益是指民事主體在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生命、健康、姓名、名譽、隱私、肖像等方面享有的利益總和[5]。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的壹種。
肖像權是自然人的人格標識,體現了自然人的外貌屬性。其基本內容包括三項:壹是在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制作肖像的專有權,以及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肖像的權利;二是專用權,即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這裏也包括肖像使用權的轉讓權;第三是利益維護權,除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有不侵犯的義務。
在肖像權的概念上,要註意以下幾點:1。法人沒有肖像權,因為肖像反映的是自然人的外貌屬性,雖然在語言上,比如“事業單位的光輝形象”,有對法人的形象描述;2.肖像權中的肖像在於“像”,僅指臉、五官和“臉”的像。這並不準確。人像不僅可以指“五官”、“臉型”,還可以指自然人的外貌形象在物質載體上的再現。當然主要是指人的面部形象,但不能只理解為“臉”或“五官”。當照片所攜帶的圖像足以確定為什麽會再現壹個人的圖像時,就應該確定該人像是該人的肖像。當然,如果不能判斷是誰的肖像,當然也就不能確定誰的肖像被侵權了。在海南省舉辦的首屆人體攝影藝術巡回展覽上,門票上印著壹位女模特的照片。這張照片是模特的* * *照,標題是“美女”。票被用來切掉了這個照片人物嘴唇以上的部分,引發了壹場官司。爭議的焦點是這張“無臉”照片的未經授權使用。3、文字描述,不屬於人像的再現,比如某某,尖嘴猴臉,壹個常年被堵的鼻子,臭烘烘的,壹雙甲蟲眼閃著討厭的眼神。這個需要大腦再加工,不屬於肖像權的範疇。如果有侵權,可以用名譽...> & gt
肖像權是什麽?肖像包括哪壹部分?
公民肖像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照片、肖像、錄像、雕像等以物質為載體的視覺形象依法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權利。也就是說,肖像權不指定身體部位,只要能從視覺形象上讓人覺得是特定的人,就具有肖像權的意義。侵犯肖像權的認定主要把握以下兩點:壹是未經同意使用公民肖像。這是對公民人格的不尊重,其行為破壞了公民肖像的人身排他性,屬於侵權行為。第二,侵犯肖像權是為了牟利。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格,也侵犯了公民用自己的肖像獲取物質利益的權利。但下列行為不屬於侵犯肖像權:1,出於公益目的(如表揚先進);2.用於新聞報道;3.用於通緝逃犯;4.用來尋找妳。侵害肖像權的,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侵犯肖像權怎麽起訴,需要什麽程序,
妳好!請參考以下法律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為了在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中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經驗,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壹條自然人下列人身權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侵害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和其他人身利益,被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條監護人違法解除被監護人的監護,致使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受到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三條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壹)以侮辱、誹謗、貶低、醜化或者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二)非法泄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其他方式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
(三)非法使用、損壞遺體和遺骨,或者以其他方式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
第四條具有象征性人格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而永久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五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身權利受到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條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未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在訴訟終結後,又以同壹侵權事實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條自然人因侵權行為死亡,或者死亡後其人格、遺體受到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列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其他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列為原告。
第八條侵權行為已經給人造成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壹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應受害方的要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
第九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下列方式:
(壹)造成殘疾的,給予殘疾賠償金;
(二)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壹)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傷殘賠償、死亡賠償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壹條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後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本解釋頒布實施前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本解釋不壹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侵犯肖像權的,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要起訴,可以去當地基層人民法院......>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