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範文,根據實際需要修改。
行政處罰抗辯
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們已經收到妳局的《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提出如下辯護意見。希望妳局研究後減輕我司提出的處罰:壹、主觀上我司沒有侵權的故意。作為壹家汽車專業化公司,為廣大奔馳車主提供專業的汽車維修服務是我們的宗旨。公司成立後,我們公司也是嚴格的。從妳局對我公司現場搜查的結果可以看出,我公司所使用的產品,尤其是高價值的配件,大部分都是奔馳正品,涉案的氣、油艙價值不高,所以我公司不存在故意使用這些假冒商標產品牟利的主觀惡意。我司在購買時並不知道該產品是侵權產品,所以本案中,我司不存在故意銷售假冒商標產品的行為。
第二,客觀上,涉案侵權產品數量少,金額小,我公司尚未對外銷售,造成的不良影響小,屬於輕微案件。
1.我們公司才成立三個多月,還在創業初期。事發前我們的日常維修業務有限,所以我們公司沒有大規模采購侵權產品。根據妳們的認定,涉案產品金額只有3000多元,我司尚未通過銷售涉案侵權產品獲利。可見我公司只是購買侵權產品,不構成銷售侵權產品或從中獲利。
2.從妳局查處的侵權產品來看,我司涉及的侵權產品數量較少,且均未開封。我公司並沒有在用戶的車上使用過,所以本案涉及的侵權產品並沒有對公眾造成不良影響,應該說情節輕微。
第三,貴司擬對我司罰款3萬元,雖然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侵權行為,最高可罰款25萬元。但我們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這種侵權行為處以罰款,但沒有必要處以罰款;如果是罰款,罰款的數額也要與所涉及的情節、所涉及的金額相對應,體現行為、責任、處罰相壹致的原則。我司這次涉及3000多元,貴司處以涉案金額近10倍的罰款,我們認為過高。
綜上所述,通過貴局此次執法,我司深刻認識到註冊商標應當依法得到尊重、使用和銷售。因此,我司同意妳局的建議,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侵權產品,並將所有涉案侵權產權移交給妳司,並承諾不再發生此類侵權行為。但由於本案中我公司主觀上沒有侵權的故意,客觀上這種侵權的情節比較輕微,且我公司作為新成立的公司,債務承受能力較低,懇請貴公司依法減輕或免除我公司的罰款。
聲明人:
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14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