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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包括哪些內容?

問題壹:行政執法類別有哪些?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暫時性限制;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查封;對財物的扣押;對存款、匯款、有價證券等的凍結;強行進入住宅;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代履行;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執行罰;劃撥存款、匯款,兌現有價證券;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4、行政征收:指行政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稅收征收、建設資金費的征收、資源使用費的征收、管理費的征收等。  5、行政給付:指行政機關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法賦予其壹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安置、撫恤金;特定人員離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費;自然災害、扶貧等社會救濟金及救濟物資。  6、行政確認:指行政機關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認、認可、證明、登記、鑒證,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1)確定。如頒發房屋產權證、宅基地使用證、專利證、商標專用證等;(2)認可。如對產品質量的人證等。(3)證明。如學歷、學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貨物原產地證明等;(4)登記。如產權登記、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等;(5)鑒證。如行政鑒定等。  7、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授權,對發生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平等主體間的特定民事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有:(1)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損害賠償糾紛是壹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要求侵害者給予賠償所引起的糾紛(如《水汙染防治法》55條規定在水汙染危害中受到的損失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根據當事人請求,由環保部門處理)。(2)權屬糾紛裁決。指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權屬糾紛的裁決。(3)補償性糾紛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4條規定拆遷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等可以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4)其他侵權糾紛裁決。  8、行政補償:指行政機關因實施合法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的權益損失,或是因相對人的社會利益而受到損失時,行政機關依法彌補相對人損失的壹種行政救濟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補償費、緊急行政行為補償費等。  9、行政獎勵: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授權單位、組織,或者法律、法規授予獎勵權的組織、單位,為更好地實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對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在物質精神......>>

問題二:財政部門行政執法內容包括哪些 各級財政的行政執法內容不定相同。

財政行政執法內容壹般主要包括會計從業資格認定、會計代理記帳機構執業資格認定、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許可、 *** 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註冊會計師執業許可、國有資產評估核準、公開招投標以外 *** 采購事項審批、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事項審批、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審批、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批、國家儲備物資資金管理事項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財政貼息項目審批、教育、科技、文化專項經費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審批等。

問題三: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主要有,(壹)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行政執法主體和程序的合法性;

(三)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四)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情況;

(五)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情況;

(六)違法行政行為的查處情況;

(七)行政復議情況;

(八)其他需要監督的事項。

問題四:什麽是行政執法行為 行政執法的概念

行政執法,是指在實現國家公***行政管理職能的過程中,法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得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法律規範,以達到維護公***利益和服務社會的目的的行政行為。壹般認為,行政執法行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為,也包括具體的行政行為。而這裏所講的行政執法,則主要指的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由此可見,對於行政執法的概念,我們必須把握它的四點基本內容:  1.行政執法的主體,即行政執法的實施機關,必...

閱讀全文>>行政執法的重要意義

行政執法作為貫徹執行國家意誌的有效手段和實施、適用法律規範的壹種基本方式,其重要意義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壹)行政執法是實施國家法律規範的主要途徑  現代社會應是法治社會,現代國家應是法治國家。在我國,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壹系列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引起的權力和利益格局變動,必須用法律來加以規範和調整。因而依法治國、走法治國家之路也就成...

閱讀全文>>行政執法行為的分類

行政執法行為內容繁雜、形式多樣,我們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各種分類:  壹、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  這是依行政執法受到法律規範拘束程度的不同,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分類。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執行的,稱為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法律、法規雖有規定,但在其範圍、方式、種類、數量等方面又允許有壹定的選擇余地或壹定的選擇幅度的,稱為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  區分羈束裁量...

閱讀全文>>行政執法行為

行政執法行為內容繁雜、形式多樣,我們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各種分類:  (壹)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  這是依行政執法受到法律規範拘束程度的不同,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分類。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執行的,稱為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法律、法規雖有規定,但在其範圍、方式、種類、數量等方面又允許有壹定的選擇余地或壹定的選擇幅度的,稱為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

問題五:什麽是檔案行政執法? 具體的內容有哪些? 答:檔案行政執法是指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權,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檔案事務行政管理過程中,對具體事件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所采取的、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內容是:檔案行政檢查、檔案行政許可(行政確認)、檔案行政處罰、檔案行政強制、檔案行政獎勵、檔案行政仲裁等。檔案行政執法是檔案工作領域中的壹種特殊的管理行為,其主要特征如下:(壹)檔案行政執法的行為主體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其他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從事檔案行政執法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檔案行政執法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權的行為,壹方面必須嚴格依法作為,另壹方面必須按法定程序規範執法行為;(三)檔案行政執法具有壹定的強制性,會直接影響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發生法律後果。 摘自《徐州檔案》

問題六:城管執法的內容有哪些 城管執法的內容:

目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範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房屋建設拆遷工地管理)、 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商鋪招牌等14個方面。

1、園林綠化執法

我國關於園林綠化的警察權法規目前特別多,很多省市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等地方立法都有這方面的規定。本文則是以現行有效的《城市綠化條例》為依據進行的分析。

《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是宣示條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

第四章罰則則具體規定對下列損壞行為進行懲治:

(壹)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

(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雖然沒有規定具體的罰款數額,從公物法理論的角度觀察,這些罰則條款仍然具有完全的“公物警察權”的屬性特點。

壹.保護內容是城市公物。具體的說,有以下種類的公物受到公物警察權的保護。

(1)城市樹木花草

現行的《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八條:“城市的公***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綠化,由城市人民 ***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這些物,是標準的行政公物。

(2)城市綠化用地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植物綠化必定要使用壹定的土地。公***綠化用土地的使用權,壹般的說是作為城市人民 *** 掌控下的國有土地。對這些土地提供公物法上的特別保護是理所當然。然而在立法不完善情況下,容易與其他土地法規形成競合重疊。同時壹般來說,占用綠化用地往往造成地上植物的破壞,在這種情況下,究竟應該並罰還是吸收,法無明文。

(3)城市綠化設施

設施並不屬於樹木和綠化的植物,但是也與綠化有密切的關系。這裏的綠化設施,應該主要是指城市建設部門建設的關於植物養護的固定設施。設施作為行政權的客體物,並非“公營造物”“公法上的設施”等組織體。在城市綠化方面,類似的“公營造物”組織體是作為 *** 主管的作為事業單位的園林處,他們以自己的成員和自有的設備,負責城市綠化的“公物負擔”。

(4)城市古樹名木。

城市古樹名木有其自身的特點,即有時候不屬於從行政機關的所有。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何以仍然對其提供公物警察權的保護?從法理上看,古樹名木的列管在法理上已經起到了公用征收征用的效果,或者作為準征用行政機關取得“公物權原”, *** 也為私有或集體所有的古樹名木提供公物法上的特別“公物負擔”,這些古樹名木足以構成行政法上的“他有公物”,因而法規可以規定其公物警察權。

二、保護權的警察性。

(1)公物保護警察權首先是壹種是行政權。警察性並不意味著歸屬於狹義的警察機關。這些破壞公物的違法行為,先期是由城市管理主管機關之行政權加以保護的,只有在壹般行政權不足的時候,才會動用人身強制方面的警察權,即《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刑法》。

(2)公物保護警察權具有警察屬性。即以使用強制權和處罰權為標誌。

三、打擊的目標是損壞行為。這些損壞、擅自修剪、擅自砍伐、砍伐、擅自占用等,自屬於行為罰,擅自,意味者經過行政機關許可得免除其違法性。但是這些行為具有現實的可懲罰性,壹般來說仍然

需要危害後果的出現才能啟動處罰程序。

......>>

問題七:縣級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包括哪些內容 第壹條 為規範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的實施,保障和監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等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第四條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包括:

(壹)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銷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二章 管 轄

第五條 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由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但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省級、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復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第七條 國土資源部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復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有權管轄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的案件:

(壹)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立案調查而不予立案調查的;

(二)案情復雜,情節惡劣,有重大影響的。

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將本級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但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除外。

第九條 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可以報請上壹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同的上壹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上壹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指定管轄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管轄決定。

第十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受移送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上壹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章 立案、調查和審理

第十壹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為涉嫌違法的,應當及時核查。對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及時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予以制止。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內容:

(壹)違法行為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違法事實和依據;

(三)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立案:

(壹)有明確的行為人;

(二)有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

(三)依照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四)屬於本部門管轄;

(五)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第十三條 立案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案件承辦人員,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時,案件調查人員應當不少於二人,並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件。

第十四條 調查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取證,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要求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並就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

(二)詢問當事人以及相關人員,進入違法現場進行檢查、勘測、拍照、錄音、攝像,查閱和復印相關材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條 當事人拒絕調查取證或者采取暴力、威脅的方式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取證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害鄲憤肝......>>

問題八:行政執法的內涵是什麽 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涵

(壹)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主要特征

行政執法責任制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

首先,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壹種法律制度。其壹,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建立的;其二,行政執法主體的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進行分解確定的;其三,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以規範行政執法活動為內容並適用於行政執法活動中的;其四,行政執法責任制追究的是基於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具體規定而產生的行政責任等法律責任。

其次,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壹種全面性的制度。

行政執法責任制廣泛適用於所有行政執法活動並涵蓋行政執法活動的全過程,其內容以法定職權的產生、執法主體資格認定、執法人員管理、法定職權職責的分解、執法質量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為主,並涉及執法活動檢查、備案審查、執法程序、處罰監督、行政賠償、執法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第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責任主體不僅是行政法上的主體,即不僅是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還包括依法接受委托的組織以及內設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

這裏需要強調的是依法接受委托的組織、內設執法機構以及行政執法人員都是行政執法責任主體。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追償原則和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內部明確、分解、落實、考評和追究行政執法責任的綜合監督制約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責任主體不僅包括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還應當將受委托組織、行政執法主體內設機構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列為責任主體之壹。

第四,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目的是強化執法責任,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規範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確保依法行政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這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的提法,表明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核心問題是行政職權的行使和行政職責的承擔問題。通過分解職權與職責,量化指標,確定相應的行政執法責任,並通過自身監督機制與外在的評議考核、錯案追究等激勵機制來促進依法行政,最終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與質量。

問題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具體內容有哪些 (壹)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 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區道路、廣場等公***場所的臨時占道、設置商亭(棚、廈)、攤點、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臨街面的裝修改建的審批.

4、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音汙染、建築施工噪聲汙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末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的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 *** 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稭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汙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建築施工對大氣造成汙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道路、廣場等公***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或偽造衛生許可證,以及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街頭飲食攤檔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遊戲娛樂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其設置的電子遊戲機,在中小學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臺球、電子遊戲機等經營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準或未領取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而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

9、對未領取準養證私自養犬,偽造、冒用準養證、免疫證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註射,應當實行而未實行拴養、圈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組織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市 *** 的規範性文件。

(三)做好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爭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等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四)組織查處城市管理中違反城市規劃管理的違法案件和其他重大行政違法案件;組織相關部門參與城市管理集中執法活動。

(五)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市委、市 *** 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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