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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國外註冊分公司。

想著在外地註冊分公司,怎麽註冊分公司?有什麽條件嗎?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下面小編帶來的在國外註冊分公司的需求,可能是妳需要的。

註冊國外分公司的流程和條件國外分公司的具體流程如下:

流程(1),名稱驗證:

1.發起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子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公司法人資格證明: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營業執照專用復印紙復印);

公司負責人照片三張,非本地戶籍的暫住證和計劃生育證明,部分地方的工作證;

4.聯系電話號碼;

5.公司委托代理人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6.主要經營範圍;

(2)、工商註冊公司註冊流程:

1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公司章程、設立分支機構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字)或股東會決議;

5.分支機構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原件、個人簡歷(復印件壹份)、暫住證、失業證原件;

6.從業人員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協議,部分工商局需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必須在壹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註冊地址請參照公司註冊地址的相關規定。

8、分支機構負責人證件及身份證明;

9.其他(如健康證、工作證等。);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登記機關出具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流程(3),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

流程(4)。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立銀行賬戶。

流程(5)、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發票申領。

憑公司(總公司)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復印件、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格證書等。

(6)、統計憑證流程。

流程(7)、社保賬號等。

設立分公司有什麽好處?1.什麽是分支?

雖然分公司和總公司的關系有點類似於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分部的作用是什麽?

企業分支機構之間經常發生貨物流轉,總公司為了避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設立辦事處等機構,不開具發票,也不收取款項。貨款由客戶直接匯給總部,發票由總部直接開給客戶。辦公室只負責監督和保管移交的貨物。

3.設立分公司有什麽好處?

(1)分支機構壹般操作簡單,財務核算體系要求相對簡單;

(2)分公司承擔的成本可能小於子公司;

(3)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的,在所在地繳納流轉稅,利潤由總機構匯總納稅。在經營初期,分支機構往往會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抵消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支機構交付給總機構的利潤通常不需要繳納預扣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不涉及所有權的變更,因此不需要納稅。

如何規避設立分公司的法律風險?1.設立分公司可能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根據實踐經驗,在總公司公司模式下,任何不規範的操作或超越分公司權限的行為,都可能給總公司造成風險和損失。

(壹)合同管理風險

1.合同簽訂的風險。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代理人,應當在總公司授權的範圍內簽訂業務合同。在實踐中,分公司簽訂合同時,只需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但並不是每份合同都要提交總公司並加蓋總公司的印章。與分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個人,壹般不會強迫分公司在合同上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如果總公司授權範圍模糊,分公司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擔保合同除外),即使違背了總公司的真實意思,該合同引起的民事後果也由總公司承擔。

2.合同履行控制的風險。因為大企業的很多分支機構遍布全國甚至世界各地,簽訂合同後,分支機構通常會繼續負責合同的履行。由於總公司對異地分公司的管控相對寬松,如果履約過程中出現糾紛,沒有及時處理,極有可能引發合同糾紛和爭議。

實際勞動者在總公司簽訂合同並提交分公司履行時,可以,也存在未能做好合同交底和合同履行監督工作,導致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的違約風險。

(B)分行經理濫用職權侵犯公司利益的風險

壹般分支機構的運營都是相對獨立的。與總行內部職能部門的經理相比,分行經理擁有更高的權限和更多的資源。很多公司主要關註分公司的經營業績,而忽視對分公司經理的監督管理,往往導致分公司經理濫用職權侵害公司利益的風險。常見的風險有:

1.分公司管理人員泄露或出售其掌握的公司客戶信息或公司商業秘密,獲取不正當利益;

2.分支機構經理自營或者幫助他人經營與分支機構或者總行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給總行造成損失的;

3.挪用分支機構的財產和資金。

(三)抵押擔保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1.未經總公司書面授權,分公司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分行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總公司書面授權分公司提供擔保的,總公司書面授權範圍不明確的,分公司對擔保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分公司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擔保責任的,由總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分公司提供的擔保無效的,由分公司管理的財產承擔。總行有過錯的,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由於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資產,從實際效果來看,無論是總公司的責任還是分公司的責任,最終都是總公司承擔損失和責任。

(4)其他

由於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品牌和企業名稱,在對外經營活動中必須使用總公司的名稱。如果分公司存在法律風險,容易導致總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聲譽受到嚴重打擊和沖擊,進而引發其他法律風險。

二、如何規避分支機構設立風險?

1.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應當按期辦理登記手續,使其規範運作;決定不設立的,也要盡快終止設立活動,撤銷相關文件,清退相關人員,決不能拖拖拉拉。因為設立分公司所產生的相關債權債務應作為?贊助商?我們公司要負起責任。壹般來說,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有關部門作出決定或者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支機構負責人的選擇。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可以說是分支機構的核心部分,在分支機構的整個運作中起著關鍵作用,其個人行為往往是代表分支機構的行為。所以在確定人選的時候要非常小心。對於不熟悉的人,在預約之前,壹定要對其個人信用進行全面的調查和了解。特別是在掛靠和簽約的分公司,主動尋求合作的,不能只聽其片面之詞,要對壹切進行詳細調查,必要時還可以要求其提供壹定的擔保,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防止上當受騙。

3.規範分公司的會計和財務制度。分公司會計人員做賬,公司財務部門做匯總和財務分析。按照規定,公司要直接負責分公司員工的招聘,所以要借助好人的力量。對於會計等關鍵員工,公司應統壹分配或招聘管理,使其獨立於分公司負責人,避免出現財務問題,損害公司利益。像震驚股市的鄭倒閉,倒閉的原因之壹就是分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賬面上呈現的逾期賬款就像天文數字。

4.明確公司對分公司的指揮流程和分公司對公司的匯報流程。分公司雖然在公司之外相對獨立運作,但作為公司經營的延伸,其民事責任仍由公司承擔。因此,雙方不應各自為戰,而應建立緊密的聯絡機制,以便公司能夠有效操縱分公司,如為分公司提供大額貸款等資金流向,應明確得到公司的批準,否則相應人員將承擔不利後果。

以上就是邊肖為妳提供的。妳需要在國外註冊壹家分公司。希望妳能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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