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阿聯酋商標簡介
1.阿聯酋由阿布紮比、迪拜、沙迦、哈伊馬角、阿治曼、富查伊拉和烏姆孟灣七個酋長國組成,以阿布紮比為首都,迪拜為商業中心。
2.阿聯酋《聯邦商標保護法》於1993 12年10月12日生效,其實施細則於1993年2月生效。
3.阿聯酋的商標權是基於在先使用原則取得的。
4.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聯合商標、證明商標可以申請註冊。
5.商品和服務的分類基本按照Nice國際分類標準,但不允許在啤酒的第32類和酒精飲料的第33類上註冊。
6.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不是主要國際知識產權組織或條約的締約方。
第二,申請所需的信息
1.法人申請的,應附1份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並加蓋公章;以自然人身份申請,個人身份證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名稱、性質、國籍、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方式;
3.電子商標標準樣本;
4.商品名稱和類別;
5.經阿聯酋大使館認證的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適用於同壹申請人的多次申請)——註:本授權委托書仍需經阿聯酋外交部外國代理人認證;
6.對於非英文的文字標記,申請人應當提供該文字標記相應的英文翻譯和意大利文翻譯。
7.審查員要求的,應當提供申請人在本國或者外國的商標註冊證明(或者申請書),可以提供載有申請號和申請日期的申請書復印件。
三。商標的申請和註冊
1,申請人資格
(1)從事各種商業、工業、服務業或專業服務業的境內自然人或法人;
(2)從事各種商業、工業、服務或專業服務的外國自然人或法人;
(3)在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有保護目標互惠協定的任何國家從事各種商業、工業、服務或專業服務的外國自然人或法人;
(4)法人團體。
2、申請過程(順利):
(1)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依法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
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申請人可以在繳納延期費的條件下申請延期。商標審查員可以有條件地受理某些商標註冊申請,並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在商標中使用某種文字或者圖形的權利。
(3)公告:商標申請由商標註冊辦公室審查。註冊局接受申請後,將在官方公告和兩家當地阿拉伯文日報上公布。自公告之日起30日
幾天內,將有壹個商標異議期。任何有利害關系的壹方都可以在此期間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註冊服務商將通知商標申請人,並提供異議副本。申請人必須在接下來的30天內提出異議。
日內提交答復,逾期未答復商標申請的,視為放棄。
(4)註冊核準: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發給註冊證。整個申請過程順利(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
大概需要10-14個月。
3.有效期:自申請日起65,438+00年。註冊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註冊的,應當在註冊期滿前65,438+02個月提出續展註冊申請。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65,438+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