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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咨詢,嚴禁機器人處方。

藥店實行在線咨詢服務,嚴禁開人工智能軟件(AI機器人)處方。

藥店咨詢,嚴禁機器人處方。

近日,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發布《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進壹步規範互聯網診療服務。

細則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充分告知互聯網診療相關規則、要求和風險,在征得患者知情同意後,方可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值得註意的是,《細則》明確提出,醫生就醫前需要實名認證,以保證自己就醫。其他人員,人工智能軟件等。不得冒用或代替醫生本人。

這意味著零售藥店開通遠程會診服務,嚴禁利用人工智能等技術為患者開處方。處方操作必須由合格的醫生完成。由此可見,未來藥店的“在線問診”服務嚴禁AI機器人開處方。

中新經緯就此撰文指出,壹些平臺以“互聯網醫療”為幌子,利用AI技術降低人力成本,配合導流進行營銷,違背了“以健康為中心”的原則。細則實施後,這些亂象無疑將面臨整改。

此外,藥店在線問診禁用AI軟件後,雖然從宏觀上降低了網上處方的效率,減緩了處方外流,但從長遠來看,利大於弊,整個醫藥行業的發展將更加健康穩定。

處方和檢查監管趨嚴,處方藥銷售門檻提高。

藥店網上處方嚴禁使用AI技術,必須依賴醫院從業人員;還嚴格要求藥房遠程審核員也必須配備執業藥師,遠程審核員不能代替執業藥師。

2020年6月,福建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報稱,14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遠程處方審核”業務存在問題,包括“無處方賣藥”、“處方藥銷售不嚴”、“通過不規範處方”等。

雖然遠程檢查很方便,可以幫助藥店節省運營成本,但安全問題仍然難以解決。

8月9日,陜西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新的征求意見稿,提出在藥品零售門店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前提下,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遠程藥學服務。

舊版征求意見稿中,陜西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自願設立執業藥師遠程服務中心,在營業時間進行遠程審查,其門店視為擁有執業藥師並在崗履職。並且,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配備與其經營範圍和規模相匹配的執業藥師隊伍。

原則上30家(含)以上遠程服務門店至少應有3名執業藥師;30家以上增加15家(不足15家增加1名執業藥師)。

舊版《意見》中,陜西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自願設立執業藥師遠程服務中心,在營業時間內進行遠程審查,其門店視為擁有執業藥師並在崗履職。

不難看出,隨著對網上處方和審核人員的監管越來越嚴格,處方藥在藥店的銷售門檻也越來越高。

藥店填完電子處方後禁止再填。

需要提到的是,根據細則中的信息,藥店是不能配藥的。《規則》強調,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加強藥品管理,嚴禁出現統壹處方、補充處方等問題。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不得與藥品、體檢收入掛鉤。

早在2019,就被媒體曝出部分知名連鎖藥店可以根據虛假信息進行配藥。簡單的操作流程是:首先讓患者選擇處方藥,然後連接藥店的在線咨詢平臺,隨意提供和填寫虛假信息,然後醫生開具處方,最後完成支付。

有業內人士認為,病人吃什麽藥應該由醫生決定。線上平臺和線下藥店售藥後補電子處方不規範,用藥安全難以保障。可見,如果實施規則的這壹規定,線上平臺和線下藥店都將被視為違法,受到相應的處罰。

在線平臺,患者不得首次就診。

網絡平臺能否“首診”在細則中明確否定,平臺能否“隨訪”由醫生判斷。

根據詳細信息,患者應提供診斷明確的病歷,如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證明等。,由主治醫師判斷是否符合復診條件,收集紙質或電子證明信息,證明患者已確診。

此外,如果患者病情發生變化,本次網上就診被醫生判定為首診,或者有其他不適合互聯網診療的情況,主治醫生應當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在互聯網醫療監管層面,細則要求實施“線上線下壹體化監管”策略,省級衛生主管部門要將互聯網診療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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