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藥品需要什麽證書?
藥品必須從允許進口藥品的口岸進口,進口藥品的企業應當向口岸所在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簽發的通關單放行進口藥品。無《進口藥品通關單》的,海關不予放行。
藥品進口需要哪些資料:
1,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口準許證或者臨床急需的藥品、樣品或者對照品進口藥品批件;
2.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原產地證書;
4.購買合同;
5.裝箱單、提單和貨運發票;
6、出廠檢驗報告;
7、中藥說明書和包裝、標簽樣式;
8.進口藥品檢驗報告和進口藥品通關單;
9、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10、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消費者維權的證據是什麽?
1.反映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形成和發展的證據材料,如商品購貨發票、接受服務的單據、加工合同單據、保管合同等。
2.反映損害事實存在的證據,如產品質量有問題的樣品、標的物檢驗鑒定結論等。
3.損失清單、單據、現場勘查記錄等能夠證明經濟損失的材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消費者提起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訟時,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既要提出當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又要提出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
例如,在壹起產品質量損害賠償案件中,原告稱其從被告處購買了壹瓶化妝品,使用後臉部紅腫、發癢,經醫院診斷為使用該化妝品所致,並支出了2000元醫療費,故要求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本案中,原告至少需要出示三個證據才能使案件成立:壹是與被告的業務關系確實存在的證據,如購貨發票;二是醫院的診斷證明;第三,醫藥費。
鑒於消費者對部分制造工藝復雜的產品不甚了解,難以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的過錯。為了充分保障消費者行使訴權,《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原告只有證明損失是由產品的原始缺陷造成的,才能要求賠償。
消費者通常采用以下方式向法院舉證:提供證人,說明證人身份和可證事實,提交書證、物證、視聽資料。書證、物證應當提交原件,但如果提交原件、復印件、照片、復印件、筆錄等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國外書證應附中文譯本。
第三,消費者投訴的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絡等方式進行。但無論采取什麽形式,都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壹)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基本情況。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消費者委托代理人投訴的,應當向消費者協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2)具體投訴內容。損害事實的處理和與經營者的協商;
(3)具體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消協壹般不保留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由爭議雙方提供;
(四)具體的投訴請求;
(5)投訴的日期。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藥品進口需要《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口許可證或臨床急需藥品、樣品或對照品進口藥品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