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是通過註冊產生的,經過法定程序和嚴格審查。因此,商標專用權成立後,在被撤銷前,即使認為該商標註冊不當,也應在法律範圍內予以保護。
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撤銷前作出並執行的決定沒有追溯力。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六個月寬限期內,原註冊商標所有人仍未申請續展,或者續展申請被駁回的,在此期間他人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原註冊商標所有人申請續展並被核準,他人在此期間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構成商標侵權。
(二)準確識別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或標識的認定是商標侵權判定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只有具備兩個條件才能成立侵權:“該商標或者標識構成相似”和“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
近似商標不同於相同商標。雖然存在壹些視覺上的差異,但在其他方面與註冊商標相似,如讀音、含義等,足以引起消費者的誤解或混淆。審查兩個商標是否為近似商標,壹般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外觀。
即以普通消費者的視角觀察兩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視覺圖像,看是否會引起誤解或混淆。如江蘇某公司使用的圖形商標“HOVER”與英國某公司註冊的圖形商標“HOOVER”僅相差壹個字母,視覺相似度和讀音基本相同,足以引起消費者誤解,應認定為近似商標。再比如天津某公司用的“賽菲諾”,法國某公司註冊的“賽諾菲”。只是後四個字母的排列順序略有不同,但兩個商標的整體結構和發音非常相似,容易讓消費者誤認,因此構成了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標。
2.商標發音。
從人們的聽覺來看,兩個商標是否因發音相似而混淆。比如江蘇某公司用“香奈兒”作為商標。雖然含義與法語“香奈兒”(“香奈兒”的中文音譯)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似,但發音相似,尤其是在漢語語言環境下,構成了近似商標。再比如“今天”和“黃金日”。
3.商標的含義。
分析兩個商標是否含義相同或相近,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比如“藍天”的意思和漢語中的“藍天”、“藍天”是壹樣的。容易誤解廠家與具體商品的關系,誤以為標有“藍天”的商品是“藍天”的系列產品。
(三)對類似商品的正確判斷
確定判斷相同或近似商品的標準是比較兩種商品的關鍵。
雖然國家商標局編制了類似商品分類表,但由於技術原因,實踐中很難解決近似問題。因此,《類似商品分類表》和《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不是對類似商品進行分類的依據,只能作為識別類似商品的參考。判斷兩種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企業、消費者、銷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相似,以及這種相似是否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解,是實踐中唯壹可行的選擇。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類別不同,群體不同,不代表不相似,要具體分析。比如名為“某某礦泉冰”的飲料和礦泉水屬於第32類,而冰磚和冰棍屬於第30類,兩者不在壹個範疇。但由於原料、用途、銷售渠道、消費群體基本相同,生產工藝相似,應認定為同類商品。而且類似商品的標準也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變化的。壹些以前不相似的產品,由於新材料、新工藝、新形式的出現,以及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的變化,可能會成為相似的商品。
在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情況下,與該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企業、消費者、銷售渠道等方面相似。,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類似商品”的誤導。
判斷是否為“類似商品”,要看商品之間的關系,以及商品與商標之間的關系。功能和用途相同,消費者和銷售渠道相同的商品,壹般被認定為類似商品。但是,如果商品的原料、生產企業等因素能夠明確標明商品的來源,消費者不會誤認,則不應認定為類似商品。商品和服務之間存在特定關系,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容易使消費者認為是同壹企業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認定該商品和服務近似。
(四)不判斷商品質量。
商標法的主要內容是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因此,在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商品質量不會影響商標侵權的認定。他人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即使其商品質量優於該註冊商標所有人,也應當視為商標侵權。對於註冊商標所有人認為商品質量低劣甚至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可以適用《產品質量法》和《商標法》的其他規定進行處理,與商標侵權的認定沒有直接關系。
(五)商標註冊人的違法使用。
商標專用權是壹項民事權利,註冊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權利。如果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違反了《商標法》和《實施細則》,可以適用相關條款進行處理,要求註冊人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但不影響商標侵權的認定。在這種情況下,他人未經授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認定為商標侵權。商標註冊人的違法使用雖然不影響商標侵權的認定,但可能會影響其權利的行使,甚至使其喪失索賠權。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為
他人未經授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不壹定構成商標侵權。這要看它的用途是否正當。如“朱三”商標是壹家企業在藥品上使用的註冊商標,另壹家企業在口服液產品包裝上使用“朱三香菇、十味中草藥”字樣標明口服液產品成分(經查證屬實)。因為“朱三”在這裏不是作為商標或商品名稱使用,是對商品的正常描述,所以不應認定為侵犯“朱三”註冊商標專用權。
(7)其他因素的綜合衡量
在認定商標侵權案件的過程中,除上述因素外,還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品的知名度、顯著性、具體使用方式、主觀過錯程度以及部分與整體的關系等。因為案件涉及的其他因素不壹致,商標侵權的認定也會不壹致。就商標的知名度而言,壹般來說,知名度越高,保護範圍越廣,他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被認定為商標侵權的可能性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