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清算決議
清算組成立前,公司全體股東應當召開股東會,以文件形式明確對公司進行註銷清算,並簽署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成立清算小組。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③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⑤清理債權債務;
⑥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⑦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3、工商部門取消備案
帶著公司營業執照、各種印章、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清算組簽署的清算備案申請書、備案確認申請書等材料,去工商部門窗口辦理註銷備案(部分省份可以網上電子化),各地規定略有不同。備案前請咨詢當地工商部門。
4.取消通知
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進行自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縮短為20日)申請註銷。
5.稅務註銷登記
拿著當月、季度、年度的財務報表、清算報告、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營業執照、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證(具體信息咨詢地稅局,各地會有細微差別)等材料去稅務局大廳辦理註銷。
註意,雖然有即時註銷的方式,但是很多稅務局並不推薦,要看地稅局怎麽做。
6、工商註銷
註冊憑稅務註銷證、營業執照、公章、法人章等資料到工商辦理註銷(選擇自行辦理註銷表格)。
7.註銷銀行賬戶、社保賬戶、公積金賬戶。
持稅務註銷證明、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三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銀行開戶等資料去銀行註銷賬戶。
然後拿註銷通知書、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註銷申請表(用人單位)等材料(先咨詢當地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辦理社保註銷。
並附上公司註銷流程圖供您參考:
企業註銷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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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持續下去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是所有的回答,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