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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問題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未行使權利,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取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定時效期間,債權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值得註意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雖然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但債權人的請求權的行使只會受到阻礙,權利本身和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認定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對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視為其自願放棄該權利,法院依職權不予積極適用訴訟時效,但應受理其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法律要素

(壹)法律要求

訴訟時效的要件是指訴訟時效的適用要件。

1.肯定有索賠。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就不可能適用訴訟時效。

2.肯定有妳懶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實際上是為了保護義務人。權利人在壹定期間內緩慢行使權利,且無其他原因中斷或者中止訴訟時效的,發生法律效力。

3.妳懶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導致時效期限屆滿。屆滿有時被稱為訴訟時效的終結和訴訟時效的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利自動消失。如果有中斷或者中止訴訟時效的事實,訴訟時效可以“延長”,即中斷時可以重新計算,中止時可以在中止期間解除後繼續計算。

開始計數

訴訟時效的特征:

(1)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意誌控制,權利消滅事件是可以發生的。

(2)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不得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3)訴訟時效的效力是期間和事實的結合。

(4)訴訟時效只適用於請求權,而不是所有的請求權,如物權請求權。

(5)法官無權主動解釋和適用時效,這就要求當事人提出時效的起算點,即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即從權利人可以行使請求權之日起算。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由於壹定的法律原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無效,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消除後,訴訟時效重新開始。

訴訟期間中斷的法律原因: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主張權利。3.債務人同意履行其義務。

首先,《民法通則》將起訴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請破產債權;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或者死亡,以主張權利;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主張抵消等。在訴訟中。其次,權利人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組織調解的,訴訟時效中斷。第三,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

何時中斷訴訟時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自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第14條規定,自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其他依法有權解決有關民事糾紛的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第十五條規定,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報案、控告之日起中斷。第19條規定,債權轉讓的,自債權轉讓通知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視為訴訟時效中斷。債務承擔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的承認的,自債務承擔的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視為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期限的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因壹定的法律原因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而中止訴訟時效的計算。《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暫停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出於法律原因。法律原因:1,不可抗力。2.被侵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3.繼承開始後沒有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4.債權人被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不能行使權利。

2.如果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發生在最後六個月(訴訟時效)之前但直到最後六個月仍未消失,則具有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前經過的期間,與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失後繼續的期間合並計算。但中止的時間過程不計入時效期間。因此,民法將訴訟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後,訴訟時效中止在我國的效力繼續計算。中止前已經執行的訴訟時效仍然有效。中止的法定原因消除後,以前計算的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直至屆滿。

4.如果中止原因發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之前,但直到最後六個月仍存在,則訴訟時效應在最後六個月中止(註:此種情況下,中止原因發生時訴訟時效不能中止)。

訴訟時效期限的延長

訴訟時效的延長是指因特殊情況,法院對已完成的訴訟時效進行延長。

延長的對象:壹般時效期間、特殊時效期間和最長時效期間都可以延長。

延期條件:1,訴訟時效屆滿。2、權利人未在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權利是正當的。3.是否延期由法院決定。4、決定延長的期限必須適當。

這裏的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人民意見》第壹百六十九條規定,權利人因客觀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於《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訴訟時效僅適用於物權中的債權。因此,下列權利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1.主張個人權利的權利

2.財產支配權:包括財產權和知識產權。

3.辯護權

4.形成權

5.存款本息的請求權具有無特定履行期限的特殊性,存款人可以隨時請求金融機構給付。如果適用訴訟時效,將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存利益,對人民群眾的生存利益產生深遠的影響,不符合本法的特點,因此不適用存款本息。

6.認購人基於對國家和金融機構的信任而購買債權,其投資類似於儲蓄,因此訴訟時效不應適用於國債和金融債產生的支付系統債權。

7.基於出資的出資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主要是考慮到充足的資本是企業開展對外經營活動的保障,也是對外民事責任的保障。足額出資也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出資請求權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否則將違背公司資本充足原則。

8.如果將訴訟時效適用於物權請求權,則超過訴訟時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財產將成為無主物。

但要特別註意的是,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後,權利人依據侵害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因為是債權,所以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條款

1.①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六條訴訟時效為壹年:

(壹)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二)《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壹款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時效期間為壹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或者時效期滿後,被視為責任人向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90日,自賠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或者收到受理其訴訟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3)《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有關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壹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四)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三條關於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壹年,自自理計算結束之日起計算。

⑤拍賣法第六十壹條第三款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申報的,請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壹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2.①《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六條技術合同糾紛當事人的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超過壹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未超過壹年的,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

專利法第六十二條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被授予專利權前,專利權人未支付適當的使用費的,請求使用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在被授予專利權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計算。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訴訟時效是2年,德國是6年,美國和日本是3年。trips沒有明確指出專利的訴訟時效,但第41-50條規定了海關采取臨時措施的時間,為20個工作日或31個日歷日。

歐洲國家有專門的專利侵權法庭。英國(倫敦)、荷蘭(海牙)、德國(尤其是杜塞爾多夫)、法國(巴黎)和意大利(12)的法院專門處理知識產權事務,分別位於巴裏、博洛尼亞、卡塔尼亞、佛羅倫薩、熱那亞、米蘭、那不勒斯、巴勒莫、羅馬、都靈和的裏雅斯特。英國、德國和荷蘭的程序被認為更快。比如在荷蘭壹年內可以完成壹項專利的授予;在英國,專利審判通常從程序開始持續9-12個月。相反,在法國,專利審理通常從程序開始持續12-18個月,在審理後的六周內做出決定。意大利的專利審判可能需要數年時間。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兩年提起訴訟的,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在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內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起向前計算兩年。

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提起訴訟超過兩年的,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在著作權保護期內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起兩年計算。

⑥《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壹款,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⑦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八)《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壹)旅客人身傷害賠償請求,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二)對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輸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旅客在運輸期間因受傷下船後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計算,但該期間自旅客下船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

(三)對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索賠,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⑨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⑩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壹條關於船舶碰撞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碰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本法第壹百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追償權的時效期間為壹年,自雙方共同支付賠償金之日起計算。

○11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有關海難救助請求權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

○12《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依照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請求保險賠償的時效期間為兩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13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缺陷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權利,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給原消費者十年後喪失;但是,除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

3.①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限都不得超過自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2)《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因環境汙染損害提起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七條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止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未超過兩年的,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涉及房地產的具體行政行為自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的,或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自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①《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此外,還有壹個概念叫“預定期間”,在訴訟時效之前指的是訴訟權利,這個概念主要指的是實體權利,即法律規定妳的壹些實體權利的存在有壹個固定的期間,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二)撤銷權的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放棄撤銷權。”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期滿未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婚姻法》第十壹條規定:“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受脅迫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貨物、包裹、行李在運輸途中滅失或者逾期向鐵路運輸企業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鐵路運輸條例》關於180天的規定。從鐵路運輸企業交貨的次日起算;貨物、包裹、行李全部滅失的,從交付期限屆滿後第30天的次日起計算。但是,在此期間或者交付期間已經確認損失的,從鐵路運輸企業提交貨運記錄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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