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檢舉人給予獎勵。
稅務局發現偷漏稅的手段主要有三種:
第壹種是舉報。比如消費者舉報不開發票,還有離職的財務舉報(很大比例)、競爭對手舉報等等,這個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說,這個主要針對的是中小企業。
第二種是查上下遊企業的時候連帶查出問題的。比如查到虛開發票的企業,接受虛開的抵扣方就肯定有問題,無非是主觀故意還是不知情的區別,不知情的要做進項轉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還有就是查關聯公司的時候,很可能整個集團存在籌劃偷漏稅的情況,那就壹鍋端。
第三種是目前稅務局最常用的,系統比對。我們國稅局有壹個風險識別系統,會自動根據企業的各類報表(增值稅、所得稅、會計報表等)的信息分析疑點。打個比方,如果壹個工業企業常年水電耗費很高卻始終保持虧損,就是壹種反常現象(因為虧損工廠壹般都要減產甚至停工),就會提醒我們稅務局要去查壹下;還有發票系統未來徹底完善後,每壹張專用發票都要走系統,查起來就容易得多,比如企業如果買了很多煙酒之類的非生產經營用的東西,系統就會懷疑企業增值稅和所得稅是不是多抵扣了進項或扣除了費用。這個系統非常復雜,裏面涉及幾百個風險點的設計。在國際稅收這壹塊,風險提示就更多了,關聯交易定價、轉讓費率變動、商標價格、是否符合同期資料資格、是否利用避稅勝地開空殼公司避稅之類的,系統都能查出來。
值得壹提的是,系統比對主要約束的是大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因為大企業的匯算清繳和同期資料都是事務所幫忙出具的,相對來說數據真實性高壹些,系統分析也有意義。肯定有人會問,那如果原始數據都不真實,那稅務局的系統是不是就查不出來?壹般情況下,企業很難全面作假,比如某企業號稱自己年年虧損好幾個億交不出稅就要倒閉了,結果根據水電費可以推算出來他們每年都在擴大再生產,這就是壹個自相矛盾的點。但確實有壹些企業,能夠很高明的把賬面數據做到查不出大把柄,這時候就要考驗稅務局工作人員的技巧了。
關於查處偷漏稅,早年的方法是入駐企業,然後像事務所壹樣壹筆筆核對賬目,比如倉庫進出都要有“入庫/出庫單”,單據不全的都有納稅調增的風險。那時候企業沒現在這麽多,涉稅風險也比現在簡單壹些,大部分都是瞞報收入、虛增費用、虛開發票等,往這幾個方向查總能查到。那時候企業少,每個管理員只管幾十戶,很熟悉自己的企業有什麽問題,相對比較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