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不斷深入,各種市場主體的商標意識以及對品牌的重視度不斷增強,近年來,商標註冊申請量以迅猛的速度直線攀升,註冊申請和使用商標的積極性不斷提升。與此同時,依然有很大壹部分商標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呈閑置狀態,造成了有效商標資源的大量浪費。據相關專業人士估算,我國閑置商標所占比例大約有五成,閑置商標亟待激活。
那麽,到底什麽才算是閑置商標轉讓,閑置商標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所謂閑置商標,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途徑取得商標專用權後,壹直未使用或連續三年或三年以上停止使用,有效期尚未屆滿或經續展註冊仍在有效期內的註冊商標。
造成閑置原因多
隨著國家經濟形勢和政策的利好,創業型的企業不斷湧現,對商標的需求是越來越多,為什麽還會有這麽多閑置商標得不到利用?我國閑置商標的大量擱置,並非單壹原因造成,而是當前經濟形勢下多方面的綜合結果,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
壹,當前市場競爭激烈,企業的經濟結構調整、改制重組以及停產破產等因素,使企業將擁有的商標棄置不用,商標註冊人的“名存實亡”致使商標處於閑置狀態。同時,由於企業對註冊商標缺乏足夠的認識,未能意識到商標資產的無形價值,也未能及時進行有效轉讓。
第二,企業采取防禦性或保護性手段,註冊多個暫不使用的商標,企業商標註冊過多從而造成儲蓄過剩,大量閑置。壹企多標的現象具有普遍性,很多企業為保護商標的專用權進行了全類別商標註冊,實際上卻只使用其中壹個或部分商標,導致其余商標閑置。或是有的企業在同類商品上註冊多件商標,最終只使用了壹兩件有代表性的商標,使用率過低導致其他商標處於閑置。
第三,由於官方並不嚴格審查申請人的資質,法律也並不強制註冊人使用商標,使得壹些意圖不軌的商標註冊人進行投機,專門惡意搶註商標,以此待價而沽。
第四,職能部門反饋閑置商標信息的手段較為落後,未能有效開展閑置商標牽線搭橋工作,必要的交易平臺的缺乏,制約了閑置商標的及時轉讓,造成閑置商標長期“遺在深巷人不聞”。
閑置商標危害大
商標擱置起來,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對商標的權利人、對企業,以及對國家商標事業的發展都有不利影響,商標閑置百害而無壹利。
壹,常用漢字的組合數量有限,閑置商標會占用有限的資源,造成有限商標資源的浪費,且不利於商標的規範性管理。
第二,閑置商標的海量存在,如果未能及時進行撤銷,也會大大增加商標審查人員工作量,進而降低商標審查的工作效率。
第三,閑置商標的存在還會限制企業的正常商標註冊需求,對正常商標申請人產生不公平,隨著商標資源的逐漸減少,無形之中會形成申請商標的巨大障礙。
第四,對閑置商標的權利人來說,閑置商標不僅沒有收益,還需要投入時間、經濟等進行維護,費力不討好,給權利人造成壹定的精神困擾。
如何盤活閑置商標
有人將閑置商標比喻為壹座有待開發的寶藏山,此話不假。對企業來說,壹個有價值的好商標能夠讓產品知名度及企業品牌在短時間內得到快速提升。而商標閑置起來,則是對商標價值的埋沒。目前閑置商標的盤活主要有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兩種形式:
首先,商標轉讓。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註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將棄之不用的閑置商標賣給需要的企業,不僅能使企業方便快捷地得到想要的商標,還能使閑置商標的持有人獲得經濟收益,將閑置商標的價值發揮到最大。買賣雙方自由協商並簽訂轉讓協議,隨後***同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後予以公告即可。
其次,商標許可。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也就是說,閑置商標的持有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授權他人有償使用商標,然後商標權人將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以此預防侵權行為的發生,最後再由商標局公告即可。
其實,無論是閑置商標的轉讓還是閑置商標的許可,都應該是建立在公正、公平、公開的商標交易平臺之上,只有這樣才能讓交易雙方方便、快捷、高效的完成對接,實現供需之間的雙贏。
積極開展閑置商標的盤活,將閑置商標變廢為寶,使其產生化腐朽為神奇的效果。不僅能充分挖掘其蘊藏的巨大商業價值,使商標資源得到最大化合理利用,還能促進商標註冊、運作、管理和保護工作,為企業發展和社會進步創造價值,使我國的商標事業向著更加完善、健康的方向發展,成為驅動經濟發展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