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對尚未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如果發現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但搶註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準,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註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2、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如果被搶註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註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註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壹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壹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