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出資金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
知識產權出資金額需要作價計算,經發起人認可後即構成不變的註冊資本的壹部分,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規對知識產權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也進行了限制,即以工業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金的20%,屬於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以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占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不超過 35%,此外“高新技術”應當由國家省(部委)科技主管部門鑒定或認定。
二、與商標權轉讓的不同
新設立公司要利用他人的知識產權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壹是知識產權所有人作為股東,以知識產權向公司進行出資;二是由知識產權所有人將該知識產權轉讓給公司,出資行為和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不同,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木壹樣,了解這壹點,發起人各方可根據公司如何利用知識產權,以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
三、商標權出資的作價
與其他方式出資,如實物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相比,知識產權的價值難以確定。實物、土地使用權都有相應的市場價格,即使實物已經使用過,也有相應的折舊計算方法,而在技術市場上,沒有較為統壹的市場價。比如壹商標比同類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有更高的知名度,那麽這個商標就具有比其他商標更高的價值,而這部分價值究竟應高出多少,很難用公式精確地計算出來。因此,用知識產權出資時對知識產權的評估只是壹個供發起人確定其知識產權作價金額的參考數,最終作價金額的確定是由發起人各方在評估金額的基礎上相互協商的。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知識產權的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其評估應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 (包括資產評估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進行。
四、權利轉移的法律手續
依照公司法規定,以知識產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即到法定機構辦理知識產權過戶登記。以註冊商標所有權出資的,依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關於商標權轉讓及使用許可的有關規定,出資人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附送《商標註冊證》加註發給新設立的公司,並予以公告。以註冊商標使用權出資的,出資合同應報商標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