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侵權的定義與影響
商標是企業的重要資產,具有標識商品或服務來源、區分不同經營者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多重功能。而商標侵權則是指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在同壹種服務或類似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可能導致混淆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
二、用自己的商標和產品寫別人商標的違法性
當經營者在自己的商品或包裝上使用自己的商標時,如果同時標註了其他品牌的商標,且這種標註可能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誤認,那麽這種行為就構成了商標侵權。因為這種行為可能使消費者誤以為該商品與標註的商標存在某種關聯或授權關系,從而誤導消費者做出購買決策。此外,這種行為還可能損害被標註商標的聲譽和形象,給商標權人帶來經濟損失。
三、避免商標侵權的措施
為了避免商標侵權的風險,經營者應當加強商標意識,了解商標法律法規,確保自己的商標使用行為合法合規。同時,在設計和制作商品包裝或宣傳材料時,應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消費者混淆或誤認的元素,特別是其他品牌的商標。如果需要使用其他品牌的商標進行比較或說明,應當遵循公平、客觀、真實的原則,明確標註來源和說明,避免誤導消費者。
四、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侵權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如果侵權行為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經營者應當充分認識到商標侵權行為的嚴重性,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
綜上所述:
用自己的商標和產品寫別人商標是違法的行為,可能構成商標侵權,給商標權人帶來經濟損失,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經營者應當加強商標意識,了解商標法律法規,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消費者混淆或誤認的元素,確保自己的商標使用行為合法合規。同時,對於商標侵權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六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壹)擅自使用與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壹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