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z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是本合同的廣告主,是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成立的企業法人。(附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由甲方提供)。
乙方是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的,可以承接各類廣告設計、制作;承辦廣告發布業務的廣告公司。(附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由乙方提供)
在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本著互惠互利之原則,由甲方委托乙方發布網絡廣告,雙方就廣告代理發布等委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壹、廣告基本情況
媒 *** 置:見附件
媒體規格:見附件
媒體數量:見附件
發布日期:2005年4月25日-2005年6月30日
發布費用:貳拾陸萬柒仟玖佰貳拾伍元整
二、廣告費用及支付方式
1、“金碧湖畔”房產項目2005年4月25日-2005年6月30日的網絡廣告投放總費用為266875元,大寫金額:貳拾陸萬柒仟玖佰貳拾伍元整;
2、付款方式:甲方需提前廣告開始投放時間,即在2005年4月2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總費用的40%,即106750元,大寫金額:壹拾萬陸仟柒佰伍拾元人民幣整;2005年5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總費用的30%,即80062.5元,大寫金額:捌萬零陸拾貳元伍角人民幣整;在2005年6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總費用的30%,即80062.5元,大寫金額:捌萬零陸拾貳元伍角人民幣整。
三、廣告的設計、審批、制作和發布
1、雙方承諾,除本合同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任何壹方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乙方應從專業角度及行業經驗出發,對廣告內容與表現形式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廣告樣稿後3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2、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或其他可能導致廣告無法通過有關部門審批的廣告內容與表現形式,乙方應通知甲方做出修改。經甲方同意,乙方也可自行修改,但是應在完成修改後將廣告樣稿報甲方備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甲方提供的廣告樣稿進行任何修改。
4、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廣告小樣後1日內作出書面確認。甲方對廣告小樣作出書面確認後4日內,乙方應依照廣告小樣開始廣告制並發布。
5、在本合同的廣告發布期內,甲方有權更換廣告內容,但應提前15日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更換內容的電子文件。乙方應於收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完成更換。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應由乙方在本合同簽署的同時向甲方提供更換廣告的費用預算和更換周期,甲方確認後備檔,作為雙方日後協商廣告更換的依據。
四、廣告的驗收
1、乙方應於2005年4月25日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並根據其向甲方提供的廣告小樣將廣告制作完畢,並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驗收合格的,雙方***同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2、若乙方於2005年4月25日前完成廣告的制作工作,甲方應即時驗收,並視為本合同項下的廣告發布日期自2005年4月25日開始。
3、雙方簽署驗收合格報告即視為乙方已完成廣告發布,但並不減輕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4、乙方負責網絡廣告投放的監督工作,保證網絡廣告按時、按量進行投放。廣告投放結束後的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網絡廣告投放監測報告。
五、廣告的發布和維護
1、乙方負責網絡廣告投放時所需廣告形式、相關頁面、功能等的設計制作。
2、在廣告發布期間,乙方應定期對廣告及畫面進行監測和維護。
六、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甲方延遲付款,則每延遲壹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應付而未付廣告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甲方延遲付款超過二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廣告費用壹律不予退還。
2、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應保證其具備合法的廣告經營資格,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3、在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戰爭、火災、地震等)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不視為違約;
4、如甲方發現乙方漏登或錯登廣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不超過本次廣告金額5%的違約金,並進行補登;
5、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給乙方當期廣告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網絡廣告投放。並追究甲方相應責任,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當期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
七、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壹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壹切事件。此種事件包括 *** 部門或權威機構正式公布的颶風、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戰爭、動亂或其他類似事件及法律、政策的變化及 *** 行為等。
2、如發生不可抗力,以致於任何壹方的合同義務因此種事件的發生而無法履行,此種合同義務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予中止,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相應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若不可抗力發生在壹方遲延履行其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之後,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壹方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的對方,並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的適當的並經當地公證部門公證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壹方還應采取壹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應由其負責賠償。
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應立即與對方協商,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采取壹切合理措施將不可抗力所帶來的後果減至最低限度。
6、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10天以上且妨礙任何壹方履行本合同時,任何壹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合同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本合同因此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七、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通知
1、本合同雙方應按如下列明的地址發送通知:
甲方:北京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地址:
乙方:北京市z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大威
聯系電話:010-88459711
傳真:010-88459710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北路65號
2、任何壹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壹方。
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用電報、電傳或電話傳真通知的,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在電報、電傳或電話傳真發出當日或次日以書面信件通知。
4、以傳真方式發出的,發出日期視為收悉日;以專人手遞方式發出的,發至指定地址之日視為收悉日;以郵寄方式發出的,寄出後第2日視為收悉日。
九、其他
1、甲方如欲延長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廣告發布期限,應於期限到期前至少1個月向乙方發出續約通知。乙方保證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續約權。
2、甲方應於2005年4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辦理廣告審批手續所必須的文件資料。
3、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時向對方提交各自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六。乙方並應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廣告經營許可證》。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北京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約時間:二○○五年 ?月 ?日乙方:北京市z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約時間:二○○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