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區別:
(1)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的依據和標準不壹樣。有機食品按照國際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標準種植加工,綠色食品按照綠色食品生產標準生產加工;
(2)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有不同的生產方法和原理。有機食品主要側重於生產過程的監督管理,我相信好的生產過程壹定會有好的產品。另壹方面,綠色食品強調對生產出來的產品的追訴,認為好的產品只有在好的環境和技術下才能生產出來;
(3)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對生產環境的要求不同。有機食品的種植和生產需要選擇水質好、土質好、無汙染的環境。綠色食品的種植環境沒有那麽嚴格,只要沒有直接的工業汙染,周圍的空氣環境達標就行。
(4)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的認證標誌也不同。有機食品標簽在不同國家、不同認證機構是不壹樣的,而綠色食品標簽在中國是統壹的、唯壹的。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總局註冊的質量認證商標。
2.法律依據:《綠色食品標識管理辦法》第九條。
申請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的範圍內,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產品或原料產地環境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二)農藥、化肥、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符合綠色食品投入品使用指南;
(3)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標準;
(4)包裝、儲運符合綠色食品包裝、儲運標準。
二、如何申請綠色食品證書
1.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表》壹式兩份,提交省級綠色食品管理部門。
2.省級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委托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的環境監測機構對產品或原料的產地進行環境評價。
3.省級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合格材料上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會同權威環保機構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查。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有資質的食品監測機構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樣,按照綠色食品質量衛生標準進行檢測;不符合標準的,當年不予錄取。
5.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對通過質量衛生檢驗的產品進行全面審查,並與合格申請者簽訂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協議,由農業部頒發綠色食品標誌證書和編號;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並同時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