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的作用
1.營業執照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憑證。
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不準經登記機關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取得了合法的經營權,享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未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有,營業執照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憑證。
2.營業執照是確定企業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營業執照中核準的事項是企業最基本的條件,向社會展示了企業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顯示了企業合法與非法活動的界限,為人們認識和判斷企業的行為提供了依據,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解決經濟糾紛,明確了各方的責任。
3.許可證對企業具有約束力。
營業執照是登記機關頒發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企業只有在許可證核定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才會受到法律保護。否則是違法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擴展數據:
營業執照管理
為了維護營業執照的法律效力,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必須加強對營業執照的管理:
1.營業執照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制定,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頒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制發營業執照。
2.除登記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留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或者銷毀。
3.企業必須掛執照。1.營業執照正本應懸掛在主要辦公場所或主要經營場所,便於公眾辨別企業是有照經營還是無證經營,是合法經營還是非法經營。未按照規定吊銷許可證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4.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售或擅自復印。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執照副本,由原登記機關核準並加蓋登記機關公章。
5.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售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擅自復印許可證的,收繳復印件,給予警告,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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