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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搶註的意義?

分類: 電腦/網絡 >> 互聯網

解析:

搶註互聯網域名是壹種良性行為

●域名搶註事件多集中於COM域名

●域名與商標無法建立壹壹對應關系

●域名權不應該因商標權而被忽視

●CN域名註冊增長速度居全球首位

主持人語:近日,微軟公司針對300多個被搶註的相關COM域名提出多起域名訴訟;而“團圓兔”、“廣州地鐵”、“央視壹套”以及“拉芳”等域名也紛紛被搶註。域名搶註是否合法?如何處理商標權與域名權之爭?本刊日前邀請互聯網知名律師於國富、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胡鋼、外交學院教授薛虹、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劉誌江、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唐廣良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探討。

搶先註冊不等於惡意註冊

主持人:目前CN域名註冊情況如何?

劉誌江:國家壹直在大力支持和推廣CN域名的註冊和使用,目前CN域名的註冊量已經逼近120萬個,位居亞洲第壹,增長速度也居全球首位。在CN域名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動了後續產業鏈的發展和虛擬主機等業務的發展。數字顯示,今年上半年擁有獨立域名的網站數增加了9萬個,而去年下半年才增長2萬個。可以說,以CN域名為龍頭帶動了互聯網基礎設施的良性發展。

於國富:有兩個概念不能混淆:搶先註冊與惡意註冊。搶註的全稱應是“搶先註冊”而不是“搶奪註冊”,指的是對於有價值的域名,先人壹步註冊下來的行為。搶註是壹種良性的、合法的行為。

胡鋼:搶註行為之所以出現,就在於域名是稀缺性的不可再生資源,好域名就像好地段的房子,先下手為強,先註先得。從國際上看,“先註先得”是通行慣例。所以就搶註本身來說,既不違法,也符合國際慣例。於國富:為什麽現在會有批評?因為有“惡意註冊”存在,幹擾了人們的視線。所謂“惡意註冊”,主要是指損害他人權益的註冊行為。舉個例子,如果註冊壹家知名企業的域名並向該企業高價銷售,這便是典型的“惡意註冊”。

胡鋼:認定註冊是否惡意,涉及到註冊者權利、投訴者權利等,情況比較復雜,需要仲裁機構或法院來判決。從目前媒體所報道的域名搶註事件來看,多集中於由美國管理的COM域名身上,如“總理”、“microsoftrebate”等,這些糾紛都需要美國的相應機構來解決。

增加審查將使註冊低效

主持人:目前CN域名的註冊管理情況怎樣?

劉誌江:近年來CN域名的快速發展,與現行快捷的註冊制度息息相關,也與互聯網發展的步調相壹致。大力地推廣和使用CN域名,壹方面有利於提高我國互聯網的自主性,維護我國的互聯網信息安全;另壹方面對保護我國企業的品牌形象,推動企業的發展也將起到重要作用。

主持人:有人提出,為了防止出現域名權益糾紛,可以采取由域名註冊管理機構先審查後註冊的方法進行規避,這種作法是否可行?

薛虹:國際慣例中,域名註冊都采取“先申請不審核”的原則,因為域名註冊機構只是技術管理機構,由域名註冊機構負責知識產權審查責任明顯不現實。壹旦增加域名審查環節,域名註冊流程無疑將如同商標註冊壹樣冗長,這種效率與互聯網發展的速度不相匹配。如果域名註冊像商標註冊那樣需要幾年時間,國際互聯網又怎能在幾年裏獲得如此大的發展?因此,在域名管理上,“先申請後置審核”的管理原則對我國域名體系發展、對企業提高域名意識以及促進互聯網發展各方面均是有利的。

唐廣良:要求註冊與管理機構擔負保護知識產權的責任沒有可行性。首先域名註冊與管理機構沒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定“權力”。其次,域名註冊與管理機構是適應網絡發展與運行的服務機構,不具備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此外,除在自身活動中必須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外,域名註冊機構也沒有針對第三人的行為保護他人知識產權的義務。

平衡商標權與域名權

主持人:眾所周知,關於商標權和域名權的問題,國內外的爭議都比較大。

胡鋼:域名糾紛之所以受到壹定關註,只是因為此類糾紛形式在部分媒體從業人員看來還很新鮮,故進行了過多的渲染。據統計,近幾年來,法院受理的域名糾紛案件數量始終處於相對穩定的態勢。於國富:域名與商標的壹壹對應關系根本無法建立,因為商標本身重合概率很高。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商標常常出現重合,例如“長城牌”,大到汽車、小到墨水,都有註冊商標,而且分屬不同的主體。如果因為長城汽車提出異議,就要刪除長城墨水註冊的域名,顯然侵犯了長城墨水的權利。可以想見,如果這壹矛盾擴展到企業名稱權、商號權,風險則更難把控。因此,對於有人提出,要用現有的商標權益來決定域名權益所屬,我個人堅決否定。

胡鋼:從法律權利上來說,域名權也是重要權利之壹,不應該因商標權而被忽視。現有商標法保護的是可以使商品或服務免予混淆的文字、圖案或者其組合,不保護商標權人對其商標上通用文字的獨占權。如商標權人主張對其商標上的通用文字享有獨占權,禁止他人以通用文字註冊域名,是權利的濫用。如國家 *** 機關名稱、奧運會等具備公***權益的詞匯,在域名註冊管理時,施行事先預留,從而有效保證公***權益。而個人、公司等民事權益所有人,需主動保護自己權益的域名,在發生糾紛之後,可以提請仲裁機構進行解決。商標註冊人和域名持有人間的利益沖突,本質屬於民事糾紛,依法應由域名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裁處。在全球範圍內的域名註冊當中,民事權益糾紛都是不可避免的,任何壹個開放型的域名都存在這種情況,防範的關鍵在於企業自身加以重視,而非通過政策的保護。我國的企業只有提早進行註冊保護,才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糾紛發生。

(主持人:鐘曉軍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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