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有關人力資源服務的基礎性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商務、退役軍人事務、稅務、市場監督管理、數據資源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工作。
工會、***青團、婦聯、殘聯以及有關社會組織依照法律和章程規定組織開展公益性就業服務,協助做好人力資源市場有關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工作,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標準的推廣應用,提升人力資源服務質量和效率。第七條 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自律規範,推進行業誠信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對會員的人力資源服務活動進行指導、監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訴求,促進行業公平競爭。第二章 人力資源市場培育與發展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資源稟賦、產業特征、區位優勢、發展水平等基礎條件,圍繞長江三角洲區域壹體化發展和中部崛起戰略,按照打造科技創新策源地、新興產業聚集地、改革開放新高地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區的要求,制定區域、產業、土地等扶持政策,培育、發展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市場和重要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區,鼓勵、規範高端人力資源服務等業態發展,推動人力資源服務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第九條 支持通過兼並、收購、重組、聯盟等方式,培育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鼓勵發展有特色和潛力的中小型專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育具有競爭力的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註冊服務商標,開展自主品牌建設。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選服務業重點企業名錄和高新技術企業名錄。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培養,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業(技工)院校、培訓機構、企業等建立人力資源服務培訓基地和實訓基地,開展從業人員以及高層次人才研修培訓、學術交流。第十壹條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符合市場需求、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揮園區集聚產業、拓展服務、孵化企業、培育市場的功能。
支持國家級和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發揮其示範引領作用。第十二條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與本地區主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融合,與長江三角洲區域壹體化和長江經濟帶等重大戰略、重點項目相結合。
鼓勵、支持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新業態發展。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柔性引才機制,完善多樣化引才方式,引進各類人才創新創業。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人才庫,為用人單位推薦急需緊缺人才。鼓勵用人單位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急需緊缺人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重點產業、重點行業等方面的人才需求,引導或者委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才引進工作。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人才績效突出的,根據引進人才的層次、數量規模給予獎勵。第十四條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引進、人才流動、人才服務等項目,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貼。第十五條 引導、促進人力資源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
社會組織之間以及不同地區之間合理有序流動。
鼓勵、支持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壹線流動,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