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相同點
域名註冊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其域名構成商業標識,從這壹前提出發,互聯網上的域名與互聯網下的商標,有驚人的相同之處。
域名是互聯網上區別經營者的標記,有表達作用,也代表商品或服務,接受社會評價,是經營者商譽在互聯網上的表現。
(二)不同點
域名只能由文字、數字組成,包括中文、拼音、外文域名。而商標除了文字、數字外,還可以由圖形構成,由文字、數字與圖形的組合構成。從這壹“物理”前提出發,域名只可能是侵犯文字、數字商標,不會侵犯圖形、組合商標。
在美國,域名與商標的另壹個不同點,是域名不要求顯著性。域名可以是行業名稱或商品通用名稱,而且有壹種傾向,即越是不顯著、通用的域名,其市場價格就越高。如VCD產品,人們在不知道特定商標、企業名稱的情況下,在互聯網上直接輸入vcd.com,進行搜索,就會找到生產VCD且使用vcd.com域名的企業。
相比之下,假如Panosound公司生產VCD產品,該公司直接使用商標Panosound作為域名,域名為Panosound.com,該域名中不出現VCD,如果Panosound商標知名度不高,人們想不起用該商標進行搜索,那麽Panosound的VCD產品,在互聯網上就不容易被人找到。
在美國搶註域名,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是這些通用名稱。壹方面通用名稱不可能侵犯商標權,另壹方面通用名稱域名轉手出售的價格非常高。汽車(car)、房產(housing)、快餐(fastfood)、家居(furnishings)、空調(air-conditing)、計算機(computer)這些通用名稱,不能申請商標,卻可構成非常有價值的域名。
前壹段有報道說,美國壹傳媒公司,請求圖瓦盧***和國將其國家頂級域名“.tv”,賣給該公司,開價是天文數字。試想,使用了.tv後綴的公司,假如是shtv.tv,在視覺上是多麽令人賞心悅目,在眾多的傳媒域名中是多麽突出。
在美國不禁止使用美國(US或America)、美國的(American)、中國(China)、全國(national)等字樣的域名。使用這樣域名的企業多了,人們就感覺不到這些域名就壹定代表國家級企業。美國也不禁止地名作為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