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人要是知道了,肯定會說妳侵犯肖像權,如果妳還寫了什麽比較糟糕的內容,就不止道歉那麽簡單了
在法律上,如果把 *** 別人的照片發到微博或者貼吧上,別人可不可以告妳侵犯隱私肖像權?看什麽照片了,要是很普通的就不算,涉及個人隱私肯定算,有的整容公司未經本人同意就使用他人照片就是典型侵權
在法律上如果 *** 別人或不經別人的同意把別人的照片發上網,這是違法的嗎?(求真答案)這是屬於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權和肖像權。情節嚴重惡劣的, 隱私權被侵犯屬於違法行為,並不屬於犯罪,適用《民法通則》 第101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我國現行的民法暫時未對隱私權做出明確規定,雖然法律上沒有直接規定隱私權,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隱私權被侵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若是部分特別嚴重的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如非法入侵、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等觸犯《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則有可能構成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也有可能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壹、什麽叫“肖像權”。 “肖像”,從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術意義(或攝影)上的肖像,是指通過繪畫、攝影等藝術手段,使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質載體下再現的壹種觀賞造型作品。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則蘊含了肖像權人基於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壹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們判斷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現是否構成肖像,應結合其表現的形式和表現的部位來看待。 首先,必須人物形象必須具有肖像特征。壹是其表現形式即通過攝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圖像;二是肖像還必須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態、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須真實可辯、熟知的人壹看就知道是誰的肖像。 其次,必須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實。公民肖像在圖片中,應占整個圖像中被凸顯的主體地位,被作為特定對象來表現,而不是作為陪襯體;同時目的也不是通過肖像使用(手段),來達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屬性。 肖像被藝術地再現,應是具體地、獨立地被固定在某壹特定的物質載體上(如相紙、電視屏幕、報刊雜誌等),它是來源於肖像權人又獨立於肖像權人的客觀視覺形象,能夠為人所支配、控制和處分,並具有壹定的財產利益。 3、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謂的“財產利益”並非產生於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於肖像產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並體現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對自然人的肖像權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實際上就是對人格利益保護的需要。 所謂 “肖像權”,是壹種專屬於自然人的人格權。法律意義是:自然人對自己通過造型藝術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觀物質載體上的再現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擁有的不可侵犯的專有權。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是我國法律規定保護肖像權的對象。它包含基於肖像所體現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 它的特點是: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在法律上如果 *** 別人或不經別人的同意把別人的照片發上網,這是違法的嗎?(求真答案)
在貼吧上發 *** 別人的照片算不算侵犯肖像權?《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只要有下列情形之壹,即可被視為侵害他人肖像權。
壹、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也稱為“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我國民法有關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針對肖像的“不當使用”而規定的。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理解是片面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對這種侵權行為限制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範圍。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才是合法行為。如為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為緝拿犯罪嫌疑人而發的“通緝令”等等。
肖像權與姓名權壹樣,具有專有權,對於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處分,只能歸公民本人所有,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在於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於不尊重公民對其肖像的專有權。因此,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將公民肖像予以復制、傳播、展覽等,都應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則就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私自把別人的照片發到貼吧能報警嗎可以和發帖人溝通,或者和吧務溝通,讓其刪除
或者直接舉報,百度壹般只會幫妳刪掉那些內容,貼吧舉報方法是:
1.登錄百度貼吧後,找到妳要舉報的帖子,或該人的回復後,在樓層下有壹個舉報,點擊
2.點舉報後會顯示 讓妳選擇垃圾信息類型,妳選擇後按提示完成填寫舉報申請提交即可
處理無果,再選擇報警或者法律途徑
在新浪微博上傳 *** 別人的照片,會侵害別人肖像權嗎?會賠償別人嗎?
1,不盈利,在公***場合,非隱私私密不雅照片,民不報,官不咎。
比如,拍壹個人在街上走路,很多攝影師都是街拍,不屬於違法犯罪。但是當事人有權要求妳刪除有其畫面的圖像影視作品,或作遮擋處理。如果用其做盈利用途,需征求當事人同意並付壹定報酬,當時也可起訴妳,要求停止行為並付報酬,甚至賠償。
2,引起當事人不適,或任何不雅,不在公***場合拍攝的,比如被拍攝者在家,或者在街上拍人 *** ,實屬違法,任何人有權力和義務去報警抓妳。
請問, *** 別人的照片,那叫犯罪嗎?*** 照片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夠更犯罪。
我國法律保障公民的肖像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但並不是所有的侵權行為都構成犯罪。如果僅僅是拍照片沒有用於其他違法活動或者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的則不構成犯罪,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權(新聞報報、司法部門執法行為除外)。
在法律上父母可不可以包辦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父母包辦婚姻的(也不合法),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力.
別人可不可以代替我上傳照片不可以哦,牽手未來這個活動必須要自己去上傳這個照片的,要以自己的名義註冊的賬號
如果某人把自己 *** 別人的照片放到網上去,目前的中國法律能對他有處罰嗎?我是最初的壹樓,呵呵,看了,三樓asdoria 的說法,我反駁下,不以營利為目的也是侵犯肖像權的!
因為,肖像權包含三個方面,包括肖像擁有權、制作權和使用權 ,所以,本人不同意,也是不能擁有他的肖像。。。否則侵犯擁有權,
而三樓說的以盈利為目的,則三個方面都觸犯了
再次回答asdoria
我想妳說的是背景中的人物吧,這個其實我覺得是壹個定義困難的問題,理解上當然不能算侵犯,嚴格來說是侵犯。。。但沒人當真。。。
但如果是這種情況,比如我們倆的合影,妳可以擁有,但不可以發表出來,因為既然同意合影,必然是同意妳擁有了,但發表出來,卻是使用,所以還是要本人同意。
當然,首先肯定侵犯肖像權,
如果是生活照片,還有可能侵犯隱私權,
如果是不好的相片,還有可能涉及名譽權等等。。。
既然罪名都能定出來,那不用說,就是可以處罰的了,只不過現實情況是,取證困難,不過如果人家要肯花錢取證,那就還是不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