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被“醬香拿鐵”炸了,大家夥的圖片風格也很統壹。都是壹手拿著壹杯醬香拿鐵。看到這種情況,我也趕緊去嘗了壹口新鮮的,買了壹杯茅臺拿鐵。價格是19.8,說實話不貴,但還是比之前的9.9貴了壹倍。
還有,這裏不得不說,味道真的很壹般。但是,正所謂“物極必反”,當壹個事物極受歡迎的時候,必然會帶來很多質疑。然而,關於“醬香拿鐵”的問題,並不是產品本身的質量,而是在咖啡中添加茅臺是否違法。
從《民法典》中《物權法》的規定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簡單地在咖啡中加入茅臺是合法的,不能作為噱頭。因為茅臺被購買後,購買者取得物品的產權,可以決定如何使用茅臺酒,其他人或團體無權幹涉。
但如果侵犯了對方的商標,那就另當別論了。之前,江蘇無錫有兩家公司因在其經營場所公開銷售“茅臺咖啡”、“茅臺拿鐵”等商品而受到處罰。當事人的侵權行為被發現後,認定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因其不能提供相關商標授權而從屬於被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引人混淆的行為,可能使人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系:
“(壹)擅自使用對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標誌的;
(2)擅自使用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包括簡稱等。)和名字(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對他人有壹定影響的;
(三)擅自使用域名、網站名稱、網頁等的主要部分。,對他人有壹定的影響;
(四)其他能夠使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按照規定,上述兩家公司受到處罰是合理的,它們擅自使用了茅臺企業的商品名稱,並從中獲利。妳開門做生意想賺錢可以理解,但壹定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能侵害其他企業的利益,不能做虛假宣傳。
所以,在咖啡中添加茅臺是否違法,最終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擅自使用茅臺商標或促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