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註冊的須知:
1,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途徑:
壹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
二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2,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書件稍有差別。
(1)在發生聯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系;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系,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系。
3,在提交的書件方面:
(1)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國內的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授權委托書。
二,商標註冊需要的材料有: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於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應完全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