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實體店買的東西如果不想要可以退貨嗎?
在實體店買的東西,如果不想要,可以退貨,但是需要滿足退貨的條件,比如質量問題。
在實體店想退貨,如果店家拒絕,可以找消協。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消費者協會應當履行下列公益職責:
(二)參與制定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
(六)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投訴,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支持受害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揭露和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他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2.退貨有哪些法律規定?
經營者應當自簽收退貨之日起七日內將已支付的貨款退還消費者。
壹方面,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該是完好的。如果商品能夠保持其原有的質量和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附件、商標和使用說明的完整性,則該商品被視為狀況良好。消費者基於檢驗需要打開商品包裝,或者進行合理調試以確認商品的質量和功能,不影響商品的完整性。
另壹方面,經營者可以將可以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商品作為全新商品再次無理由銷售;不能完全恢復原狀的商品再次無故銷售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該商品的實際情況。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事先未說明的;
(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
(三)以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責任或者銷售者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應商)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應商追償。
在當代社會,許多人現在從網上購買商品。壹般網上購買的商品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也就是說即使質量沒有問題也可以退貨,但是實體店壹般不支持,只有質量有問題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