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程序如下:
壹、註冊準備
1、註冊方式的選擇:
壹種是自己到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事宜(中國商標法允許該國公民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申請)。另壹種方式是委托壹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來向您提供商標代理服務。這樣,會節省您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當然,對方會收取相應的代理費。
2、商標在先註冊權利的查詢工作(非必經程序):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值得註意的是商標查詢雖然不是註冊商標的必經程序(遵循自願查詢原則),但此項工作可以大大減少商標註冊的風險,提高商標註冊的把握性。在查詢過程中,會受數據處理及商標申請審查期等等原因的影響,使得部分在先申請的商標無法進入數據庫,因此無法查詢檢索到該部分信息。另外商標查詢與審查工作由不同人員承擔,而查詢人員與不同審查人員的審查觀點上可能出現不同的意見,因此,商標查詢的結果不能當做法律依據,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註冊商標之前,找壹家專業的商標查詢公司或壹家具備完善的商標查詢條件的商標代理組織是十分重要的。
3、申請商標資料的準備:
1.如果是以自然人名義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及遞交本人身份的復印件。如是以企業做為申請人來申請註冊,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提供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及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商標的同有關名稱及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紙張或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申請卷煙、雪茄煙商標,圖樣可以與實際使用的同樣大。(ps:如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文件。)
3.準備相應的註冊費用:註冊的商標規費:自2013年10月1日起受理商標註冊費,紙件商標註冊申請由現行每件1000元降為每件8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80元,如果不繳納費用,商標局將不受理其申請)。
二、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於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應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如果《營業執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業所在地的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公章應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完全壹致;
3.商品或服務項目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範名稱,壹份申請書只能填寫壹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
4.如申請人是自然人,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還須在姓名之後填寫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地址可以填寫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
5.如申請註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和商標,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壹欄的“壹般”前的方框中打“√”。
三、申請註冊
1、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中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夥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願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2001年11月1日起,中國商標局開始受理自然人註冊商標申請)。
2、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我們的應該屬於第41類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中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壹萬余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項目11個類。申請商標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壹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範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於審查人員的核準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3、商標申請日的確定:
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中國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壹旦發生商標權的爭議,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日期的最小單位為'日')
4.商標的申請: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Ps註冊大廳: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裏河東路八號。全國僅有壹處商標註冊局。)
5.辦理途徑
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條途徑:
(壹)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Ps: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四、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 (約壹個月內能發出通知。)
五、駁回和駁回復審
駁回即駁回商標註冊申請,是指未能初步審定的商標被商標局依法駁回。如果申請的商標經審查不符合商標註冊條件,如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混同或不具有顯著特征等,商標局可以依法做出不產審定的駁回決定,這個程序稱為駁回申請。商標局對於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壹般是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書,註明駁回理由,退還有關申請文件。
駁回復審,是指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註冊申請人因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而提出的復審申請,進行復查審理並做出終局決定的法律程序。為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我國商標法規定實行兩級終審制。申請人對於商標局的駁回決定沒有不同意見的,商標局的決定即為終結。如果申請人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15天內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形式審查認為可以受理的,即依據
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半數以上委員的意見做出終局決定。復審理由成立應予審定的,撤銷商標局的核駁原議,移交商標局辦理初步審定並公告;復審理由不能成立,則做出維持商標局核駁原議的終局決定,再予駁回。終局決定壹經做出就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六、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
七、註冊公告
商標註冊是壹種商標法律程序。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壹個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大約需壹年至壹年半時間。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八、領取商標註冊證
通過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標註冊人發送《商標註冊證》。
直接辦理商標註冊的,商標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 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壹)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
(二)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四)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五)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九、商標註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壹)簡要說明
1.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後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該商標代理機構予以補正。商標代理機構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後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二)註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範或不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補正時,可以修正或刪除。修正時仍應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範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範圍。
2.因商標圖樣不清或應填寫商標說明而發回的補正,申請人應按商標局的要求補正,不得對商標做任何實質性的更改,否則視為無效。
3.申請人按照補正要求修改後,應加蓋申請人公章。如申請人是自然人,應由本人簽名。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應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十、商標註冊申請的部分駁回程序(非必經程序)
(壹)簡要說明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的,商標局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並重新公告。因此,該程序並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經程序。
(二)辦理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由商標局統壹編號打印後,以掛號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給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則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自取的除外)。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因故未能寄達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且被郵局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視為送達。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來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準予恢復法律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十壹、註意事項
1.申請人在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後,如果發生補正、駁回或部分駁回、初步審定公告、領取《商標註冊證》等事項,商標局將依據該地址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如申請人實際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符,應當先行辦理營業執照的地址變更,再提交申請。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發生地址變更的,可憑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相應手續辦理變更地址申請。申請人地址不通郵的,最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及其他事宜。
2.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經形式審查後認為手續齊備、填寫規範的,壹般在壹個月後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
3.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申請註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5.在不發生申請補正、被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壹件商標從申請到領取《商標註冊證》大約需要1年半時間。商標被核準註冊後,如果是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將按照商標註冊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和申請人地址寄出《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將《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如果申請人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1年半內沒有收到任何信息,可以向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後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必須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後免費查詢。(詳見“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後的查詢”)
7.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後但尚未核準註冊前仍為未註冊商標,仍須按未註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8.申請人如需進行商標查詢,可在申請前到商標註冊大廳的查詢窗口辦理。查詢所提供的在先權利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
9.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註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如果註冊人想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則須重新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