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修訂)第八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衛生法律救濟的途徑有哪些食品安全
檢驗檢疫
教育法律救濟的途徑有哪些(1)訴訟渠道:訴訟救濟,也稱司法救濟,是指相對人就特定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人民法院依法對糾紛做出公正裁決,為相對人提供救濟。
(2)非訴訟渠道:①行政救濟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訴和行政復審制度;②其他救濟渠道,主要是指通過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內部或者民間進行救濟的渠道。
電梯事故的法律救濟途徑有哪些問題過於簡單。這種情況壹般是找物業管理公司,如果電梯的專門的維保公司還要找維保的公司,甚至可以找電梯生產企業。視妳具體情況而定
工傷賠償有哪些法律救濟途徑《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納稅人法律救濟方式有哪些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當事人在征納稅過程中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或者分歧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提起行政訴訟。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征納稅過程中的職權行為侵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取得賠償。
著作權糾紛的法律救濟途徑有哪些壹、調解
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壹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壹定的仲裁程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壹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訴訟
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壹種方式。
什麽是教育法律救濟,其特征和途徑有哪些教育法律救濟: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並造成損害時,
獲得恢復和補救的法律制度。
如A想通過法律救濟的途徑解決問題,有哪些具體途徑(1)訴訟渠道:訴訟救濟,也稱司法救濟,是指相對人就特定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人民法院依法對糾紛做出公正裁決,為相對人提供救濟。
(2)非訴訟渠道:①行政救濟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訴和行政復審制度;②其他救濟渠道,主要是指通過
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法律救濟的途徑有哪些我國智慧財產權侵權的保護途徑
1、工商局查處、專利局查處、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查處
通過向工商局、專利局、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舉報,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1)舉報信;
(2)舉報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3)商標註冊證影印件、專利證影印件、版權登記證影印件;
(4)授權委托書;
(5)商品為仿冒品或侵權產品的鑒定書;
(6)侵權企業詳細名稱、地點、產品名稱、外包裝,及證明侵權的初步材料、線索。
2、公安局查處
向公安機關舉報檢舉,請求對侵權方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從而從根本上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
(1)商標案件:超過3萬,馳名商標不受限制;
(2)專利案件、商業秘密案件:超過50萬;
(3)版權案件。
3、海關查處
涉及海關備案、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簡單來說,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就是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即在貨物進出境時,對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或者更簡單的講,就是海關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進出口貨物進行查處。那麽,是不是所有的商標、專利、版權、商業 秘密、技術秘密等等智慧財產權都可以受到海關保護呢?不是,只有商標權、專利權、版權,以及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才受到海關保護。
4、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壹般是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北京海澱、朝陽、豐臺等。難點是賠償額的舉證,壹般要求50萬的法定賠償額。
5、其他行政部門查處
農藥—農業局,無法進行智慧財產權侵權查處—當地質檢局舉報產品質量
在具體造作中,壹般是把某幾個途徑聯合使用。壹般來講工商人員無權強行搜查某些區域,比如民宅等,也無權扣留、取走某些貴重財物證據,那麽這樣的現實,就必須由工商聯合公安***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