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需要檢查財產是否被保全。如果法院對財產進行保全,會盡快通知被保全人。如果收到通知,證明該財產已申請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財產保全程序
(1)應用。財產保全應當由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請求保全的標的物或者有關財產的名稱、數量、價格、所在地以及保全的理由。口頭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記入筆錄,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2)復習。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復習的主要內容是:1。申請人是否合格;2.是否符合財產保全的條件。審查合格後,才能受理財產保全申請。
(三)提供擔保。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時,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提供的擔保金額應當與請求保全的金額相當。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裁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財產保全條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認為符合財產保全條件並提供擔保的,必須裁定及時采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受理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
(5)實施。人民法院決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防止有關財產或者標的物發生處分或者滅失的危險。
(六)解除財產保全的條件和原因。1.利害關系人在法定起訴期限內不起訴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15日內盡快提起訴訟。申請人逾期未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2.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被申請人提供實物擔保、現金擔保、證券擔保或者保證人擔保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原財產保全措施不再需要的,可以解除財產保全。
有幾種方法可以找到債務人的財產。
尋找債務人財產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檢查債務人的財務報表。
檢查債務人申請信貸時或信貸檢查時提交的企業會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了解債務人對外投資、存貨、應收賬款等情況。
(二)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
密切關註當地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當地政府部門披露的有關債務人投資、經營或財產變動的信息,如作為上市公司發布的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
(三)通過與債務人內部人員溝通獲取財產信息
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或交易對手的溝通,了解債務人的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和重大財產變動情況,包括應收賬款、到期債權等。
(四)通過債務人的客戶了解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通過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財產信息;通過公開或半公開的獎勵獲取房產信息。
(五)向公共財產管理和登記機關查詢財產線索。
1.到不動產和土地登記管理部門查找債務人的不動產(房產);
2.到運輸登記機關查找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
3、到債務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尋找成套設備或存貨等壹般動產;
4.到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查找債務人的銀行賬戶或存款;
5.投資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到上市公司上市的*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理;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到非上市公司註冊地工商部門辦理;
6、向國家商標局、知識產權局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詢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
7.去海關找監管物質和保稅貨物;
8.去國債登記托管機構找國債;
9.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閱債務人登記、股權登記、年檢資料,挖掘財產線索。
以上知識是“如何查看財產是否被保全”這個問題的答案。當事人不需要檢查財產是否被保全。如果法院對財產進行保全,會第壹時間通知被保全人。如果收到通知,證明該財產已申請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