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馳名商標需提供的證明文件有:
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
5.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
6.該商標在中國及其外國(地區)的註冊情況;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馳名商標認定為個案件認定,通過行政途徑主要有下列途徑:
通過撤銷已註冊商標的爭議案件中提出申請認定要求,認定機構:商評委,
通過商標異議案件來進行認定,認定機構:國家商標局
通過商標管理案件來認定,認定機構:國家商標局,時間在壹年左右
通過訴訟案件通過法院來認定,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個別基層法院也可認定。
申報認定馳名商標的四種途徑,企業可以按自己的需要決定用哪種形式進行申報認定。
如果企業不清楚申報認定程序,可以委托代理機構進行。現在有很多專門走行政方式的代理機構,也有很多專門走司法方式的律師事務所。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很多企業對馳名商標很感興趣,馳名商標在我國是稀罕的,它可以極大提高公眾的知名度,提升產品的品牌效應。但是馳名商標如何去申請呢?
申請馳名商標以前依據的是1996年8月14日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已被2003年4月17日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下稱新規定)取代。
研究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目前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主要有4種途徑:
1、通過商標異議案件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新規定第四條第壹款:“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商標異議是在商標經過初步審定後公告期內,還沒有被註冊之前,當事人認為其商標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應當獲得註冊的反對意見。這個意見任何人都可以提。
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比壹般的註冊商標範圍要廣很多,有的人可以認為自己就是馳名商標,把自己的商標保護範圍擴大壹些,那麽可以馳名商標持有人的名義提出異議,商標局根據壹定的標準去審查,如果經過審查符合馳名商標的標準,商標局可以認定妳就是馳名商標。
需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由各省級工商局將經過初審並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最後,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該商標是否馳名。
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也可以向商標局請求認定其商標馳名,此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2、通過商標爭議案件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新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商標爭議和異議是不壹樣的,對未獲得註冊的商標提的反對意見是異議,對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提的反對意見就是爭議,爭議和異議壹樣是有期限限制的。
在商標爭議中和商標異議中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的道理是壹樣的。
依照商標法及條例的規定,在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此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3、在商標管理案件中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新規定第五條:“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後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商標管理主要體現在商標侵權行政管理上。商標侵權有很多種形式,有的明目張膽,就是直接就用名牌的商標,構成侵權是沒有問題的;有的叫打擦邊球,模仿名牌商標,有意讓消費者混淆,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那得具體分析。如果是馳名商標,那麽他的保護範圍要廣得多,對普通商標不構成侵權的,對馳名商標卻可能構成侵權,那麽是不是馳名商標就很關鍵。現在有了這麽個途徑,可以在案件查處的過程中,主張自己是馳名商標。
4、司法認定
以前,馳名商標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認定,2002年出臺的《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從而賦予法院審查或認定馳名商標的職能。
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具體規定主要體現在最高法院頒布的兩個司法解釋中:壹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二是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但因為司法認定中出現了比較多的作假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下級法院慎重審理此類案件,目前通過司法認定中國馳名商標難度已經加大。更主要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對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不予獎勵。
我國政府越來越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並且從戰略高度來保護相關知識產權。“馳名商標”是知識產權戰略中對商標保護的重要環節。
“馳名商標”不僅僅是壹種榮譽,更是商標保護的壹個體系。“馳名商標”在國際普遍得到認可,各國政府都對“馳名商標”進行特別的保護。“馳名商標”的內涵不僅僅是壹紙證書可以涵蓋,我國有的地方政府對“馳名商標”將給予很大的物質上的獎勵,國家更是制定專門法律加大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 “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遠遠要寬於普通註冊商標,保護的範圍也延伸到其他類別的商品。對於消費者而言,“馳名商標”更加容易得到普遍的認可,而且認可程度相當的高,“馳名商標”將成為消費者對企業綜合實力和產品質量和企業信譽的高度評價。
馳名商標認定途徑
“馳名商標”也是商標領域最高殊榮,目前全國有幾百萬個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卻只有幾百個,真正是萬裏挑壹。任何商標無法指望萬壹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是有非常嚴格要求的,其申請的難度非常之大。
“馳名商標”的申請我國以前壹直是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直接提出申請,並沒有明確的認定標準和具體的申請程序,並沒有固定的認定方式,有時壹年審批近百個,有時壹年不審批壹個,也沒有固定的程式。2003年頒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後,申請“馳名商標”的途徑和方式完全改變。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申請“馳名商標”現在有了四條途徑可走:
1、在商標異議中認定
商標異議是指經過商標局初步審查通過的商標,在獲得註冊商標證書之前,商標局先行進行公告,在公告期內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異議。如果在提出異議的過程中,提出該商標可能構成對自己商標的侵犯,同時申請認定自己是馳名商標。
2、在商標爭議中認定
商標爭議是指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因為有些法律規定的原因,別人認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而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註冊商標。在提出撤銷的過程中,同時可以提出申請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3、在商標管理中認定
哪個商標如果被假冒,那麽反映該商標是暢銷的。正是基於這點,地方工商局在打假過程中,發現假冒這個商標比較多,就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
第四條途徑 法院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申請方式/途徑評析
1、在商標異議中申請
申請機關:國家商標局
前提條件:必須是有和要申請“馳名商標”的商標相同或相近的商標在公告期中。
難點所在:在公告期內商標可以作為異議對象,又符合申請“馳名商標”異議的(即目標商標),這種概率非常之小。如果特意申請,但是有兩個關卡:1、這個難度比較大,直接被駁回可能性很大,而無法進入公告期。2、即使能進入公告期,從申請到公告,這個過程將有壹年多的漫長期間等待。
優點:比較直接,中間環節少,可以直接向商標局申請,能夠以較快的速度獲得批準,前期費用比較低。
缺點:很難找到目標商標,即使找到如果進入異議階段,對方要力爭,異議時間將變得無法預測。重新申請符合條件的目標商標,可以操作性不強,時間比較長,有很多未知因素無法把握。
在2005年6月23日公布的馳名商標中,通過商標異議批了5件“馳名商標”。
2、在商標爭議中申請
申請機關:國家商標局
前提條件:必須是有和要申請馳名商標的商標相同或相近的註冊商標,並且在五年的爭議期內。
難點所在:同上,目標商標更加難找,如果重新申請的時間比第壹種途徑更長,至少要兩年多的時間,才有可能提交“馳名商標”申請。
優點:同第壹種途徑。
缺點:同第壹種途徑。
通過這種方式以前最少認定了十幾個,但最近幾期公告中沒有發現通過這種途徑申請的“馳名商標”。
3、在商標管理中申請
申請機關:兩級地方工商局、國家商標局
優點:相對以上兩種方案,這個方案最佳,不需要尋找目標商標,不專門針對任何人單位,不會引起和第三方的爭議;不需要依托任何現有的公告或註冊商標;自己完全可以掌控,自行把握,自行設計方案,時間相對比較短。
缺點:涉及的機關比較多,中間環節比較多,需要很好的策劃和操作中的協調、配合,花費的費用將比較大。
2005年6月23日公布的64個“馳名商標”,有59個是通過這種方式認定的。目前這種方式成為申請的主要途徑。
4、法院認定
法院的判決認定馳名商標,盡管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出臺已經有了好幾年,但是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並不是很多。
申請機關:法院
問題所在:法院認定馳名商標和工商局不是同壹個方式,這是另壹種認定體系。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無須另外到國家工商部門重新認定或領取證書。法院認定馳名商標只有在訴訟案件中才能認定。
綜上:采取第三條途徑:即通過商標管理來申請“馳名商標”。
中國名牌
壹、用象征經濟發展指標的四個箭頭圖案,組合成漢字“中國名牌”的“名”字和“品評名牌”的“品”字,簡潔、形象、直觀地表達了“品評中國名牌”帶動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評價宗旨。
二、四個箭頭還是四個向上騰飛的阿拉怕數字“1”字,形象、生動、豐富地象征著中國名牌評價的四個第壹的品質標準;四大評價指標;四大核心理念和“科學、公平、公開、公正”的四項評價原則。
三、標誌中的壹大四小五顆五角星象征著新世紀的“中國名牌”脫穎而出,並帶動著中國企業不斷創新、爭創名牌的含義。五顆五角星正好吻合“五星級”的概念,在表達品質的同時,寓示著通過中國名牌戰略的推進必將會帶動中國經濟的騰飛
四、四個箭頭還是最好的“Best”和英文商業“Business”縮寫字首“B”,直觀地寓示著中國名牌的品格屬性和商業特質。
五、整體造型采用具有中國特色的圖章樣式,形象直觀地表達了中國名牌認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六、色彩上采取紅、藍兩色為主色塊。代表著社會主義特色的紅色:象征著熱烈、莊重和輝煌。代表著“ CHINA”瓷器景泰藍色調的博大、深遠的藍色:既象征著中國的民族特色,又象征著世界和國際市場壹體化的大潮,象征著中國的名牌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正以穩健的步伐走向世界,走向燦爛輝煌的21世紀。
中國馳名商標
1.中國馳名商標(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
其涵義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4月17日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可以概括為: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對於什麽是“相關公眾”,《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是這樣規定的: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而對什麽叫做“廣為知曉”和“享有較高聲譽”,《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並沒有明確的界定。
2.中國馳名商標依法受到優於普通註冊商標的特別保護。
馳名商標既具有壹般商標的區別作用,又有很強的競爭力,知名度高,影響範圍廣,已經被消費者、經營者所熟知和信賴,具有相關的商業價值。這些特點使之常成為侵犯的對象。為了防止和減少這種侵權行為的發生,《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都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作了行之有效的具體規定。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6條之2第1款規定,壹個商標如構成對經註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是屬於壹個享有本公約保護的人所有,用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已在該國馳名的商標的偽造、模仿或翻譯,易於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員國都要按其本國法律允許的職權,或應有關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或取消註冊,並禁止使用,這些規定也適用於主要部分系偽造或模仿另壹馳名商標易於造成混淆的商標。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16條第3款規定,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第6條之2原則上適用於與註冊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只要壹旦在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即會暗示該商品或者服務與註冊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使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損。我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並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保護成員國在我國已註冊或者未註冊的馳名商標是我國應盡的義務。
為了切實保護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利益,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結合我國的實際做法,在《商標法》本次修改時,增加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導致混淆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馳名商標的申請認定:
馳名商標的認定在中國包含司法認定和行政認定,司法認定是通過各省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認定來認定,行政認定是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通過商標案件,商標異議,答辯,爭議等案件,附帶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兩者認定的法律效力應該是壹樣的。
什麽是國家免檢產品?
產品質量長期穩定,企業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市場占有率高,經濟效益在本行業內排名前列,產品標準達到或嚴於國家標準要求,產品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3次以上監督檢查均為合格,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
產品免檢條件
(壹)產品質量長期穩定,企業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二)產品市場占有率、經濟效益在本行業內排名前列;
(三)產品標準達到或者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
(四)產品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監督檢查均為合格;
(五)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
此外,國家質檢總局針對具體的產品另定該類產品的年產最低規模。
免檢產品審定程序
(壹)凡符合免檢產品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自願提出產品免檢申請,填寫產品免檢申請表,如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報送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三)國家質檢總局在征求社會有關方面意見後,對免檢產品予以審定,向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頒發免檢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四)獲得免檢證書的企業在免檢有效期內可以自願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規定的免檢標誌。使用的免檢標誌應當註明獲準免檢的時間及有效期限。
免檢的有效期為三年。免檢到期後產品需要繼續免檢的,企業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馳名商標的保護和普通商標保護有什麽區別
壹般而言,“中國名牌產品”必須具有市場知名度高的商標,同樣,馳名商標的載體——產品必須是質量過硬、具有競爭優勢。壹些產品,如鄂爾多斯牌羊絨衫等既是中國名牌產品,又具有中國馳名商標的稱號。這兩種榮譽在彼此認定過程中也具有互相的參考價值。
但是,中國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在很多方面有明顯的區別:
1、二者的法律依據和實施部門不同。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以及依據該法律制定的“商標法實施細則”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於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企業的馳名商標必須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提出申請,經認定後才為馳名商標並享有馳名商標的各項權利。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務院制定的《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2號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壹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
2、二者的內涵不同。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於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由此可以看出,馳名商標的內涵是商標,而名牌產品的內涵是具體產品。
3、二者的對象不同。馳名商標的認定對象既包括國內企業的註冊商標,也包括外國企業在華註冊的商標,而名牌產品的評價僅限於我國企業的產品,不受理使用國(境)外商標的產品的申請。
4、二者的評價機制不同。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新出臺的《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規定:馳名商標將從企業的壹種榮譽變成法律保護手段,不再由國家組織進行批量評比認定。這壹新規定的出臺意味著馳名商標批量評定的歷史已經成為過去。而《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每年進行壹次,每年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布開展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產品目錄。凡不在當年評價目錄內的產品申請不予受理。
5、二者的認定條件不同。馳名商標的構成要件為: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使用範圍的相關材料;關於該商標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該商標在中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既往記錄材料;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範圍等有關材料。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重點為:實物質量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產品所執行標準水平;企業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質量管理體系;企業的售後服務體系和顧客滿意程度等指標必須在全行業中位居前列。
6、二者的認定的後果不同。馳名商標被確認後,可以得到大於普通商標的保護,認定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中壹種法律保護手段,它采用的是“個案認定”與被動保護的原則。已獲得馳名商標的產品如果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作為受過保護的記錄,提交給商標局進行仲裁。按《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的規定,離開侵權糾紛,馳名商標對該企業沒有任何意義。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定則主要是為授予企業壹種榮譽,屬於國家獎勵機制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