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州增城警方在開展“颶風2019”專項行動中,打掉壹個制售假冒註冊商標機油的團夥,抓獲25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機器43臺,繳獲各類假冒知名品牌機油成品以及空機油瓶、標貼、紙箱等物品壹大批,涉案金額達1.2億元人民幣。
2、5月,增城警方在工作中摸排到中新鎮壹帶存在制售假冒機油窩點的情況。就在增城警方對該情況展開偵查時,公安部轉來壹條涉制假線索,線索指向地也是中新鎮。通過對前期掌握涉制假情況與公安部轉來線索進行分析,增城警方決定將相關情況線索合並偵查。鑒於案情重大,增城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工作。
3、經過調查,警方發現,中新鎮某村的壹家小作坊有重大作案嫌疑。該作坊白天門窗緊閉,但裏面卻不時傳出機器的轟鳴聲。通過偵查,辦案民警發現,這個看起來有點破舊的小作坊,實則上大有乾坤,作坊內生產各個品牌機油瓶,而且數量巨大,在作坊附近還有4個專門用來儲存空機油瓶的倉庫。隨著調查的深入,專案組獲悉,該小作坊只是制假團夥的其中壹個窩點,還有多個窩點分布在周邊的幾個村落,分別負責印刷、貼商標、灌裝等工序。掌握該情況後,警方馬上進行擴線調查,7月底,終於摸清了制假團夥各成員的基本情況和各窩點的作案規律。至此,壹個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機油的團夥浮出水面。
相關法律:根據刑法第140條到第15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該罪的量刑由銷售金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