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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壹“如家”酒店被判侵權 將賠償5萬元

(本文由騰訊新聞轉載自瀟湘晨報,文中所涉及壹切觀點均與本網無關)

經常出差的市民或許住過如家酒店,但想不到的是,妳住過的如家可能是假如家。

壹家名為湖南如家酒店月湖點棧店的酒店,外觀和如家相似,宣傳時也說自己是如家,但有網友評論住起來的體驗感就像“招待所”。

如今,這個“山寨如家”被真如家告上法庭。經法院判決,該酒店侵權,需賠償5萬元。

日前,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美酒店”)在去哪兒網站上發現壹條網友評論。該網友稱,自己住的湖南如家酒店月湖點棧店(以下簡稱“點棧店”)“不是如家,只是盜了名字,看起來更像個招待所”。

因為陸續接到投訴,和美酒店將壹些打著“如家”名號的非加盟店起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其中就包括點棧店。12月21日,經長沙中院壹審判決,點棧店因侵犯和美酒店的商標權,被判賠償5萬元。

打著“如家”名號但非加盟店

12月21日上午,這場“如家”告“如家”的案子在長沙市知識產權法庭開庭,原告是和美酒店,而被告是點棧店。和美酒店提出高達15萬元的經濟索賠。

“我們沒有授權它成為加盟店。”和美酒店代理人稱,被告在未經原告授權的情況下,在其賓館招牌“湖南如家酒店月湖點棧店”中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中相同的“如家”文字,在其賓館外現、網絡宣傳及房間預訂服務中,多次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中相同的“如家”文字。被告使用上述標識經營與原告相同的服務項目,足以引起公眾產生混淆。“從‘去哪兒’網的用戶評論來看,確實產生了混淆。

據悉,“如家”商標所有權人為如家酒店連鎖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商標續展註冊後有效期至2023年3日20日。2005年6月1日,如家酒店連鎖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將其“如家”註冊商標許可給和美酒店使用,並約定和美酒店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涉及該商標的侵權行為進行起訴。

2008年3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如家商標進行馳名認定。該代理人認為,“如家”商標已具有壹定的顯著性和市場知名度,被告作為同行業競爭者理應知曉,應該主動避讓。“但被告在經營之初就存有‘搭便車’‘傍名牌’的故意,在酒店裝潢、商業宣傳等均突出便用‘如家’文字,嚴重損害‘如家’品牌的商譽”。

為學習經驗花錢加盟另壹“如家”

記者搜索發現,目前在“去哪兒”網上,點棧店已更名為點棧公寓酒店。在展示的酒店照片中,也拆除了“如家”的字樣,顯示為湖南點棧酒店月湖點棧店。

點棧店的代理人稱,招牌中之所以使用“如家”字樣,是因為點棧店拿到了授權。只不過,授權來自湖南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沒有實施侵犯原告商標權的行為,正是因為尊重並註重知識產權的保護,被告的酒店與湖南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費用,得到授權後才使用湖南如家酒店品牌。”該代理人稱,被告的酒店主要為公寓式酒店,酒店房間分散在居民樓內,客房數量僅有35間,房價在130元左右,規模較小,在取得授權後沒有對外突出宣傳、顯示湖南如家的授權品牌,因湖南如家品牌獲得客源的機會較低。

他表示,加盟的原因主要是為了學習湖南如家的酒店經營模式和管理經驗。同時,被告在收到傳票後,才知曉湖南如家的品牌可能涉嫌侵權。被告酒店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品牌,主觀上沒有侵犯商標所有權的故意,湖南如家被認定為侵權,被告酒店也是涉案糾紛的受害者。

記者梳理發現,該代理人所稱的湖南如家早在2015年,就因涉嫌侵權被起訴。2016年,湖南高院二審判決湖南如家停止商標侵權、更改企業名稱,在媒體上發表聲明並賠償和美酒店60萬元。點棧店取得湖南如家加盟授權的時間為2014年,但在2016年以後,點棧店仍壹直以湖南“如家”的商標進行宣傳。

法院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賓館外觀標識和內部陳設使用“如家”的文字,且都屬於賓館服務行業,足以引起混淆,構成對原告商標權的侵犯。在無法查明原告損失、被告獲利的情形下,法院綜合酌定,原告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為5萬元。

經判決,被告應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於判決發生效力起10日內賠償原告5萬元。

背景

兩年前湖南如家被判更名

2015年7月,和美酒店在長沙提起訴訟,起訴湖南如家酒店股份管理有限公司商標侵權,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長沙中院審理後,壹審判決湖南如家停止侵權、更改企業名稱,在媒體上發表聲明並賠償和美酒店60萬元。湖南如家不服並提起上訴。2016年8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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