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返回;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輕微交通事故賠償方法:
對於輕微交通事故,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交警申請調解。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應當在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後,自行離開現場,協商賠償, 對方姓名及聯系方式、機動車品牌、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地點。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第八十七條在道路上,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身傷亡,基本事實和原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及時趕赴現場。沒有人員傷亡,事實清楚,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記錄事故情況後恢復交通。拒絕離開現場的人將被強制離開。
屬於前款規定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要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調解損害賠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