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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板商標首次註冊有哪些原則需要遵守

地板是房屋地面或樓面的表面層,由木料或其他材料做成。地板的材質其實包含很多的類別,主要是進行家用,商業用,防靜電地板,戶外地板,舞臺舞蹈專用地板,運動館場內專用地板,田徑專用地板等。地板的存在就是為了方便人們更好的行走,關於其商標所在的類別,我們可以這樣查詢。

通過商標百科中的查詢我們可以知道,地板商標所在的類別是第6類-0603-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不包括建築小五金)-金屬地板磚060040,金屬地板060210,金屬磚地板060322以及第19類-1901-半成品木材-拼花地板條190106,木地板條190248,木地板C190035;1906-建築磚瓦-非金屬地板磚190214,非金屬磚地板190249;1909-非金屬建築材料及構件(不包括水泥預制構件)。

地板商標涉及的分類比較廣泛,而作為首次申請註冊商標的企業來說,有很多的原則以及事項需要遵守並運用到現實的生活中來。

首先我們可以說說壹件浙江商標的申請註冊註意點,壹項申請只能註冊壹件商標,在壹份申請中不能申請多件商標,如果在壹份申請中申請了幾個商標,那麽商標申請就會被駁回。

其二就在於,申請的壹件商標只限於壹個類別,也就是說申請人壹份申請只能在壹個類別上註冊商標,如果需要註冊多個類別的商標,就應該按照類別分別遞交申請。比如:該商標用於兩種以上的是商品,如果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類表均屬於同壹類別,那麽就可以作為壹件商標遞交申請書,如果是分為兩個類別,那麽就要提交兩份申請書,壹份申請代表壹個類別。

根據商標法規定,如果註冊商標需要使用在同壹類的其他商品上,那麽也應該另行申請。因為註冊商標的商品使用範圍是以核準註冊的商品範圍為準,如果超範圍使用,就不屬於註冊商標的使用,還有可能會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

修改註冊商標樣式應當重新申請。申請人可能在商標註冊成功後又覺得商標使用起來不合適,想修改壹下樣式,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如果擅自修改並使用,則不屬於註冊商標使用,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因此關於商標註冊,以上的原則能夠幫助企業順利申請商標,不能說百分百通過但是至少在過程中會有壹定的勝算,所以商標註冊的時候聯想到這些原則還是比較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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