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是指按照國家規定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和招標資格,從事國內外機電設備招標業務的專職機構。
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采購機電設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投標人,是指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制造商或其他組織。第四條機電設備招標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和誠實信用、高效服務的原則。第五條省計劃經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機電設備招標工作。具體業務工作可委托省級機電設備招標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和經濟(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電設備招標管理工作。第六條對在機電設備招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招標第七條以國家和地方建設資金、財政撥款和銀行專項貸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的下列機電設備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機電設備金額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用匯在50萬美元以上;
(二)單臺機電設備金額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匯消耗在654.38+0.2萬美元以上;
(3)根據國家規定納入招標範圍的特定產品。
前款規定範圍以外的機電設備采購,鼓勵和提倡招標。第八條下列機電設備的采購不進行招標:
(a)只有獨家制造商可以生產;
(二)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
(三)經省級設備招標主管部門認定不具備招標條件的。根據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機電設備采購必須進行招標的,采購人在辦理項目審批手續時,應當出具與招標人簽訂的《招標委托書》;沒有《委托書》,有關審批部門不得批準,財政部門不得撥付資金,金融機構不得放貸。第十條采購人有權自主選擇招標人,要求其出示機電設備招標資格證書,並對招標活動進行監督。
采購人應當保守招標和評標秘密,並根據招標結果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第十壹條大型企業采購機電設備,經省機電設備招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聯合專職招標機構組織招標。第十二條機電設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
公開招標必須在全國性專業報刊或省級主要報刊上刊登;引進機電設備的招標也應在網上公布。
邀請招標必須有3個以上的投標人參加。第十三條招標人應當建立由技術、經濟、法律專家組成的專家支持系統和由計算機網絡組成的信息支持系統。
招標人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參與招標文件的編制和評審。招標文件必須經采購人確認,招標人和采購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組織招標活動,並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招標人應當保守招標評標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
招標活動應當接受機電設備招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三章投標第十五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和提交投標文件,並保證投標文件的真實性。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後,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不得退回投標文件或修改實質性條款。第十六條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投標文件無效:
(壹)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有重大差異的;
(二)投標文件未密封遞交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或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第十七條投標人應按規定向招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或銀行保函。第十八條投標人有權參加開標會議並獲得唱標記錄。
如果投標人中標,招標人將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天內退還投標保證金;如果投標人未能中標,其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天內退還。第四章開標和決標第十九條招標人應當自招標文件發售之日起60日內開標。第二十條開標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進行。
開標會議由招標人主持,采購人、投標人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開標時,按提交的順序拆封投標文件,核實投標資格,唱標並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