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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如何看待網絡名人這種炙手可熱的政治形勢?

我對“網絡名人”的認識,是從2016年阿裏巴巴的逍遙子在世界互聯網大會上講的“網絡名人經濟”開始的。自此,從“網絡名人經濟”的角度來看,整個行業似乎開始形成壹個成熟的產業圈。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現在的行業,投資領域的“網絡名人”應該是許小平(委托人是有創業夢想的年輕人),雞湯皇的“網絡名人”是李開復(委托人是校園裏的好學生和壞學生),影視行業的“網絡名人”就不提了(委托人是厭倦大眾娛樂的年輕人),商業領域的“網絡名人”是馬雲(面臨互聯網轉型的商人)。這些“網絡名人”們在策劃、開發、運營和推廣他們可能創造的東西,貼上那些標簽,說他們說的話,寫他們做的事,而不是簡單的個人行為。網絡名人只是壹種將抽象事物形象化的方式。

如果從理論角度理性看待,網絡名人經濟也滿足了物以類聚的人的社交需求。人是需要找到和自己有共同點的同伴的,比如“明星粉絲後援團”、“校友會”、“佛友”、“陪伴”。而很多時候人們都想找到同伴需要體現的精神和理念的載體。這個載體可以是公司商標、名人、壹系列儀式,然後我們把這壹系列的商標、名人、儀式稱為文化。這種文化持續的時間越長,我們通常稱之為“文明”。

壹個“文明”從無到有的發展,通常需要大量的資本來推動。當大量資本匯集到壹起,突破壹個臨界點,就可以形成自我循環。從壹種“商業活動”到壹種“生活方式”。商業活動往往是有成本的,只有成為壹種生活方式之後,才能盈利,才能挽回之前的損失。這可能很難理解。我舉幾個具體生動的例子:淘寶成立於2003年。早期,人們沒有電子商務的習慣和概念,培養用戶的習慣要花很多錢。這種逆勢行為導致公眾和媒體長期稱馬雲為“騙子”。只要停止阿裏巴巴B2B的資金支持,淘寶壹個月後就壽終正寢了。如今淘寶和天貓已經成為壹種生活方式,他們的GMV已經超過沃爾瑪成為全球最大的零售商,這和B2B的長期輸血有很大關系。客觀來說,淘寶和天貓只是品牌名稱和商標名稱,它們代表的是“網購”的生活方式。背後真正創造價值的,是壹堆不為人知的開發、測試、運營、PR、PD。他們用淘寶和天貓的名字灌輸他們最好的產品。壹些過不了關的產品創業,內部死亡。

其他類似的情況還包括“滴滴”從零開始創造移動叫車生活方式,其成本高達數十億。優步,快的叫車行業的競爭加速了變革;移動支付的用戶習慣是支付寶拿很多紅包催熟;過年用手機發紅包,是微信和支付寶的成熟。在創造用戶生活方式的改變上,是壹種“贏者通吃”的模式,即大家只會記住第壹名,而第二名和第三名很可能會越來越遠,逐漸被歷史遺忘。

回到正題,再談網絡名人經濟,就知道在說什麽了。網絡名人是壹個人,是壹個商標,是壹個品牌,是壹種宗教,是熄燈後的壹種生活方式。它具象的形象背後,是用幾萬努力的人,我們稱之為“生產者”。而更多的人受其影響,或許是跟風,或許是真的受益。我們稱之為“消費者”。資本促進用戶習慣的產生,也是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紐帶。“改變生活方式”是壹個冒險的舉動。這要花很多錢。沒做成會血本無歸,但是做成之後會賺大錢。這可能就是經歷過大事的馬雲會有“今天很艱難,明天更艱難,但後天很美好”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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