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理論角度理性看待,網絡名人經濟也滿足了物以類聚的人的社交需求。人是需要找到和自己有共同點的同伴的,比如“明星粉絲後援團”、“校友會”、“佛友”、“陪伴”。而很多時候人們都想找到同伴需要體現的精神和理念的載體。這個載體可以是公司商標、名人、壹系列儀式,然後我們把這壹系列的商標、名人、儀式稱為文化。這種文化持續的時間越長,我們通常稱之為“文明”。
壹個“文明”從無到有的發展,通常需要大量的資本來推動。當大量資本匯集到壹起,突破壹個臨界點,就可以形成自我循環。從壹種“商業活動”到壹種“生活方式”。商業活動往往是有成本的,只有成為壹種生活方式之後,才能盈利,才能挽回之前的損失。這可能很難理解。我舉幾個具體生動的例子:淘寶成立於2003年。早期,人們沒有電子商務的習慣和概念,培養用戶的習慣要花很多錢。這種逆勢行為導致公眾和媒體長期稱馬雲為“騙子”。只要停止阿裏巴巴B2B的資金支持,淘寶壹個月後就壽終正寢了。如今淘寶和天貓已經成為壹種生活方式,他們的GMV已經超過沃爾瑪成為全球最大的零售商,這和B2B的長期輸血有很大關系。客觀來說,淘寶和天貓只是品牌名稱和商標名稱,它們代表的是“網購”的生活方式。背後真正創造價值的,是壹堆不為人知的開發、測試、運營、PR、PD。他們用淘寶和天貓的名字灌輸他們最好的產品。壹些過不了關的產品創業,內部死亡。
其他類似的情況還包括“滴滴”從零開始創造移動叫車生活方式,其成本高達數十億。優步,快的叫車行業的競爭加速了變革;移動支付的用戶習慣是支付寶拿很多紅包催熟;過年用手機發紅包,是微信和支付寶的成熟。在創造用戶生活方式的改變上,是壹種“贏者通吃”的模式,即大家只會記住第壹名,而第二名和第三名很可能會越來越遠,逐漸被歷史遺忘。
回到正題,再談網絡名人經濟,就知道在說什麽了。網絡名人是壹個人,是壹個商標,是壹個品牌,是壹種宗教,是熄燈後的壹種生活方式。它具象的形象背後,是用幾萬努力的人,我們稱之為“生產者”。而更多的人受其影響,或許是跟風,或許是真的受益。我們稱之為“消費者”。資本促進用戶習慣的產生,也是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紐帶。“改變生活方式”是壹個冒險的舉動。這要花很多錢。沒做成會血本無歸,但是做成之後會賺大錢。這可能就是經歷過大事的馬雲會有“今天很艱難,明天更艱難,但後天很美好”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