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錄:支付費用借;:無形資產-商標權;貸:銀行存款2、攤銷時,按新會計準則;借:管理費用-商標權貸:累計攤銷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
3、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註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壹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
4、註冊商標的好處:便於消費者認牌購物。
5、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6、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占領市場。
7、商標是壹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8、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9、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10、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11、註冊商標的作用:商標作用壹:市場中的通行證商標作用二:商戰中的旗幟商標作用三:資產中的重頭戲商標作為壹種無形資產,還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12、商標作用四:消費者眼中的識別碼商標作用五:企業信譽的載體商標作用六:員工的勛章商標作用七:企業融資的中轉站商標作用八:品牌糾紛中的盾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