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註冊 - 知識產權賠償標準

知識產權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性: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他們會知道如何通過各種方式來保護它。

壹、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認定標準

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認定標準,可以參照知識產權惡意訴訟認定中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條件進行分析。壹般來說,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應當滿足的條件可以概括為三個:壹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正當理由提起民事訴訟,特別是知識產權訴訟中沒有權利依據;第二,故意以傷害他人為目的;第三是別人吃了虧。在這三個要素中,提起訴訟缺乏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這是判斷惡意訴訟的核心標準。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違法性不在於提起訴訟本身,因為提起訴訟是當事人享有的基本權利,其違法性主要體現在沒有提起訴訟的客觀基礎,即沒有理性的訴訟當事人會認為訴訟有勝訴的機會。

第二,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

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的權利人起訴超過2年,知識產權仍在保護期內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起兩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2001發布的《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三條、2002年發布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八條、2002年發布的《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18條規定:

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商標權人起訴超過兩年的,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在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有效期限內停止侵權行為,但損害賠償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往前計算兩年。

三。涉外知識產權管轄權

1,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壹般屬於涉外民事訴訟的範疇。相關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大多規定,已註冊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和註冊商標權)的效力由註冊地國專屬管轄,而對於其他類型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通常沒有專門的管轄規則。就涉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而言,無論根據相關國際條約還是各國國內法,都可以同時由侵權行為發生地國和被告居住國管轄。

2.在司法實踐中,各國壹般只對侵犯本國知識產權的案件有管轄權,而對侵犯外國知識產權的案件沒有管轄權——無論是否涉及在本國有住所、居所、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國民或當事人。也就是說,涉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實際上是由侵權行為發生國專屬管轄。

  • 上一篇:越南旅遊標誌越南景點和名稱
  • 下一篇:註冊第25類商標具體流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