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只有租賃合同要報印花稅嗎
不是。根據印花稅的規定,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二、印花稅的其他繳納範圍
(壹)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權等轉移書據。
另外,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二)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營業賬簿按其反映的內容可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三)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四)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如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
根據稅收管轄的屬地原則,印花稅的征稅範圍,不僅限於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的憑證,而且包括在境外書立、領受但在我國境內使用,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三、印花稅的稅率
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即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對於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每件。對於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以及營業賬簿中記載金額的賬簿,適用比例稅率。現行印花稅的比例稅率分為以下五檔:
(1)財產保險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的稅率為1‰;
(2)購銷(買賣)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的稅率為0.3‰;
(3)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記載金額的賬簿的稅率為0.5‰;
(4)借款合同的稅率為0.05‰;
(5)對股票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只對轉讓方單邊征收稅率為1‰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則不征收。不僅是租賃合同還有貨物運輸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具體的稅率需要查閱印花稅法才能具體給出。在印花稅法未出臺之前,也需要繳納相關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