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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有哪些海關權利?

法律主觀性: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也叫知識產權邊境保護。1994年9月,中國開始實施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目前,中國海關已經建立了壹套完善的知識產權執法體系,包括審查報關單證、檢查進出口貨物、扣留和調查侵權貨物、處罰違法進出口商、處置侵權貨物等。編輯將為您講解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知識和法規。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1995 10 10月,我國首次頒布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開始建立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制度。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為了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以及專利進行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也可以主動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但應當事先向海關申請采取保護措施。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況,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時,有義務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模式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依法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的措施。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稱為知識產權的邊境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我國海關保護的知識產權應當是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和專利。此外,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和《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中國海關也應當對奧林匹克標誌和世界博覽會標誌進行保護。中國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分為“依申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兩種模式。申請保護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時,依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向海關申請采取保護措施,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由於海關對依申請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不予調查,知識產權權利人需要就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依申請保護也被海關稱為知識產權的“被動保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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