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同誌在《論聯合政府》壹文中指出:“這支軍隊之所以有力量,是因為所有參加這支軍隊的人都有自覺的紀律;他們不是為少數人或狹隘集團的私利而戰,而是為廣大人民群眾和整個民族的利益而戰。與中國人民緊密站在壹起,全心全意為中國人民服務,是這支軍隊的唯壹宗旨。”。
這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向披靡、所向披靡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說,在這個“根本”前提下,毛澤東同誌提出了“沒有人民的軍隊,就沒有人民的壹切”,從而鑄就了“黨指揮槍”的神聖軍魂。
擴展數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 * *產黨創建和領導的新型無產階級人民軍隊。它是執行革命政治任務、為黨的綱領和路線服務的武裝集團。
黨對軍隊實行絕對領導這壹根本原則的基本含義主要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必須完全無條件地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軍隊中的壹切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搞反黨獨立,不準從黨那裏爭奪軍事權力,不準打個人的旗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屬於中央委員會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武裝部隊成員不得加入其他政黨和宗教組織,未經相應政治機關批準不得加入地方群眾組織,不得建立違反編制和章程的社團和組織,不得允許其他政黨和政治派別在武裝部隊建立組織和開展活動。
軍隊的壹切活動都必須服從和服務於中國生產者黨的綱領、路線、方針和政策。軍隊成員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中央軍委保持壹致。軍隊必須堅持中國生產黨領導軍隊的壹系列根本制度,堅持黨的政治工作在軍隊的確立和發展,確保黨在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的正確。
中國人民解放軍成立以來,在軍隊中逐步建立各級黨組織,建立黨代表和政治機關。1927年9月和10年10月期間,毛澤東率領湘贛邊界秋收起義部隊在向井岡山進軍的途中進行了“三灣整編”,建立了連隊黨支部、班排黨小組、各級以上黨代表、營團黨委的編制。奠定了黨領導軍隊的組織基礎。
從1929到12,古田會議決議進壹步明確了堅持黨對軍隊領導的原則和重要性,提出軍隊中黨的領導機關要成為“領導中心”,並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確立了實現這壹原則的制度和措施。
1930年6月發布的《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暫行條例(草案)》規定,紅軍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務是鞏固中國生產者黨在紅軍中的領導。這是歷史上第壹次以條例的形式規定黨對軍隊的領導原則。
1935年6月,紅軍壹、四方面軍會師後,黨中央、中央軍委對張分裂紅軍、分裂黨的活動進行了堅決鬥爭,保證了黨對紅軍的統壹領導和指揮。毛澤東在總結這壹歷史教訓時指出:“我們的原則是黨指揮槍,決不允許槍指揮黨。”。
抗日戰爭時期,針對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的新情況,中央軍委強調,要加強黨的領導,堅決執行中央和軍委的命令,確保永遠是* * *生產黨的軍隊,為* * *生產黨的路線和政策而奮鬥。
1947年2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恢復軍隊各級黨委制的指示,團級以上單位陸續恢復和建立黨委制。1948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完善黨委制的決定》。黨對軍隊的領導體系進壹步豐富和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作為國家的主要武裝力量,仍然受黨的絕對領導。
1954年4月,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 *生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保衛祖國,為人民革命鬥爭和國家建設服務,確定了黨領導軍隊的根本制度,即黨委統壹集體領導下的領導人分工負責。
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後,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原則得到更加堅定的貫徹。1982年,四項基本原則載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樣,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又壹次得到了國家根本法的保證。
中國人民解放軍始終處於中國* * *生產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始終牢記人民軍隊的宗旨,保持人民軍隊的性質,為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和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做出了突出貢獻。
中國* * *產黨新聞網-紅色記憶: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