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案。如果需要顏色保護,還需要顏色圖案;
4.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第十版和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下載;特別是商標授權委托書中的地址要和營業執照中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如何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
壹.簡要說明
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使用,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證明商標應由具有監管能力的機構註冊,並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註冊人不能使用它。它是證明壹種商品或服務本身來源於某種產地或具有某種品質的標誌。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這壹特定質量,並與註冊人履行了規定的程序,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註冊人不得拒絕。證明商標是很多人使用的商標。因此,有必要對其註冊、使用和管理制定統壹的管理規則並向社會公開,讓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以保護商品或服務的特定質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集體商標不是單個企業的商標,而是由幾個企業組成的組織的商標。集體商標可用於商品和服務。集體商標由組織成員使用,非組織成員不得使用或轉讓。為適應集體商標“* * *擁有”和“* * *使用”的特點,應對其註冊、使用和管理制定統壹的規則,並向社會公布,集體成員在社會公眾的監督下共同遵守。
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專用權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處理的方式
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三、加工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註冊的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壹欄公布。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的,可以按照下列步驟辦理:
申請前查詢(可選程序)→準備申請文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在編碼窗口輸入回執條形碼→在繳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費→商標局大概三個月左右發出受理通知書→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補正(可選程序)。
4.申請前調查(可選程序)
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申請註冊至少需要2年。如果申請被駁回,壹方面商標註冊費用會損失,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需要時間,重新申請能否獲準註冊還是未知數。所以申請人最好在申請註冊前進行商標查詢,以便確認是否有在先商標權。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詳見“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文件的準備
(壹)證明該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並應詳細列明其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檢測設備或其委托的機構,以表明其有能力對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質量進行監督。
3、以地理標誌作為商標註冊證明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三)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區域範圍。
4.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商標圖案6個(申請書背面1個,背面5個),圖案清晰,規格長寬不小於5 cm,不大於10 cm。如果指定了顏色,則粘貼1塊彩色圖案,交叉5塊彩色圖案,並附加1塊黑白圖案。
6.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註冊的,須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7.申請註冊的證明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當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公證聲明。
(二)申請集體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
1.申請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集體商標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3.使用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載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三)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區域範圍。
4、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集體成員名單。
6.商標圖案6個(申請書背面1個,背面5個),圖案清晰,規格長寬不小於5 cm,不大於10 cm。如果指定了顏色,則粘貼1塊彩色圖案,交叉5塊彩色圖案,並附加1塊黑白圖案。
7.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註冊的,須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8.申請註冊的集體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當附經公證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
(三)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書和其他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商標局不受理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手寫申請。
2.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申請人的名稱和印章應當與核準或者註冊的名稱完全壹致。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規範名稱,壹份申請書只能填寫壹類商品或者服務。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未列入《類似商品和服務表》的,應當附相應說明。
3.申請註冊的是證明商標的,應當在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類型”欄中註明;申請註冊的是集體商標的,應當在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類型”欄中註明。
4.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可以是企業營業執照,也可以是經登記成立的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批準文件。集體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是組織,可以是工商團體、協會、行業或者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單個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
5.申請將地理標誌註冊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應當附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其監管能力和原產地地理範圍的文件。
6.認證標誌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使用認證標誌的目的、意義或者用途;證明商標所證明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使用該商標的條件;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規定的責任;註冊人對使用證明商標商品的檢查監督制度。
7.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使用集體商標的目的;使用該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該集體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質量;使用集體商標的程序;違反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註冊人對使用集體商標商品的檢查監督制度。
8.所有申請文件應使用中文。在中國申請領土延伸的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應當以中文提交;申請使用中文以外的文字的,應當附中文譯本,並以中文譯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