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商標樣稿及主要商品或服務,遞交商標局;
2、商標局形式審查(7-15個工作日)接到《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3、商標局實質審查(5-8個月左右);
4、商標公告(3個月);
5、核發商標註冊證書並刊登商標註冊公告;
6、申請人領取《商標註冊證》;
商標註冊的條件包括:
1、要有明確而具體的商品服務項目;
2、要經過長期廣告宣傳和廣泛銷售;
3、要有壹定數量的註冊;
4、要有壹定的度和信譽度,並已為公眾所熟悉和了解;
5、在先使用的未註冊不得作為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使用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也不得將同壹內容的不同使用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服務上;
6、如果兩個以上的企業***同擁有同壹種名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其中壹家的經營者享有獨占使用權,其他企業在同種服務上只能使用自己單獨擁有的名稱;
7、對有形財產權利的行使不得妨礙他人的合法利益;
8、禁止他人以任何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在中國提出申請的權(即禁止惡意搶註)。
綜上所述,商標局應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