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樣的行為算是中介。
2、中介的法律責任:
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這是中介最重要的責任。
由於居間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通常情況下,中介難以對偽造的證件進行判斷,這超出了其能力範圍,中介對其提供的信息並非是壹種保證責任,而是壹種謹慎、勤勉的責任,盡到合理的註意則可。
中介對他人的信用沒有保證義務。中介只是中間人,與委托人簽訂合同的是中介居間介紹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實施了違約行為,中介不承擔責任。
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要賠償。
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價1%支付報酬。
擴展資料
1、中介機構是指依法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服務,向委托人提供公證性、代理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的機構。
2、代理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律師、會計、收養服務,以及提供專利、商標、企業註冊、稅務、報關、簽證代理服務等機構。
3、信息技術服務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咨詢、招標、拍賣、職業介紹、婚姻介紹、廣告設計服務等機構。
4、要強化外部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就必須減少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
5、投資者通過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報告和其他信息,了解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管理層的經營業績,以此作出投資決策。而以管理層為主導編制的財務報告要取得公眾的信任,就必須接受各類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及投資銀行等的審核,並出具鑒證意見。
6、因此各類中介機構、尤其是對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進行獨立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在上市公司新股發行中承擔主承銷責任的投資銀行,能否充分履行誠信義務,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對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積極意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