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進壹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對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通過價格評審優惠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如何判定中小企業,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相關政策理解得不到位,影響了政府采購投標效率。為此,筆者根據現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時應註意若幹問題進行探討,供各政府采購當事人在政府采購實施過程中和監督機構參考探討。
扶持政策的適用範圍
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具體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進行劃分。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滿足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監獄企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聯合體各方均為中小企業的,聯合體視同中小企業。其中,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微企業的,聯合體視同小微企業。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壹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企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既有中小企業制造貨物,也有大型企業制造貨物的,以及其他組織、自然人和事業單位法人等供應商,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擬采購項目屬性確定
采購人應當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和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擬采購項目是貨物、工程還是服務項目。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供應商應當滿足下列條件: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應當由中小企業制造,不對其中涉及的服務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購項目中,工程應當由中小企業承建,不對其中涉及的貨物的制造商和服務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務采購項目中,服務的承接商應當為中小企業,不對其中涉及的貨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確定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根據采購項目具體情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如果壹個采購項目涉及多個采購標的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逐壹明確所有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供應商根據采購文件中明確的行業所對應的劃分標準,判斷是否屬於中小企業。現行中小企業劃分標準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業服務業和其他未列明行業等十六類。供應商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不屬於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的,可以不認可其中小企業資格,但不能以此為由否決其參加投標的資格。
聲明函提供主體
供應商應當按照采購文件中明確的采購標的對應行業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而非按照供應商的經營範圍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小企業聲明函》由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提供,加蓋投標供應商印章。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載明的內容反映的是政府采購活動中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供應商的信息,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註冊商標;在工程采購項目中,工程由中小企業承建,即工程施工單位為中小企業;在服務采購項目中,服務由中小企業承接,即提供服務的人員為中小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訂立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
聲明函載明內容
《中小企業聲明函》應當根據《管理辦法》要求格式出具。供應商為中小企業的,應在中小企業聲明函中提供上壹年度從業人員、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信息,無上壹年度數據的新成立的企業可不填報。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需填寫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或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相關信息。對於聯合體中由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或者分包給中小企業的部分,必須全部由中小企業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應商應當在聲明函“項目名稱”部分標明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具體內容或者中小企業的具體分包內容。中標供應商聲明函會隨結果公示,投標人應當對其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真實性負責,聲明內容不實的視為提供虛假謀取中標、成交會被追究責任。在實際操作中,投標人希望獲得規定政策支持的,應從制造商處獲得充分、準確的信息。對相關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確定相關信息真實、準確的,不建議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
聲明函判斷或認定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投標人應根據企業現實情況,如實填寫《中小企業聲明函》,並作為政府采購活動中是否為中小企業的判斷依據。符合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只要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受相關扶持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