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由園區提供“七通壹平”,即供水、供電、供氣、電視、電話、互聯網、道路、場地平整。
2.廠房、設備和設施補貼。按項目資本金12%的廠房、設備、設施進行補助。
3.物流補貼。按項目繳納的稅收總額給予補助。企業建成投產後,第壹個財政年度納稅總額在500萬元及以下的,按25%給予物流補貼;繳費500萬元以上654.38+00萬元及以下的,按30%給予物流補貼;支付654.38+00萬元以上的,按40%給予物流補貼。第二個財政年度,按20%給予物流補貼。第三財年按照15%給予物流補貼。
4.就業補貼。政府主流媒體免費發布企業招聘信息。政府確定的勞務中介機構免費為企業招用工人。企業自主招聘會給予壹定的職業介紹補貼。根據項目培訓招收的人數,享受培訓補貼費用。培訓期1-3個月,每人每月補貼300元。招用移民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限的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期限不超過3年。招用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移民,按照實際招用的移民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5.優惠所得稅。入園企業按國家西部大開發政策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三峽移民就業工作的通知》(渝府〔2006〕214號),對就業的開縣移民,自招用後3年內給予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優惠,期限不超過3年。
6.進口設備的稅收減免。對轉入庫區的工業企業,凡用於國家鼓勵的內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的進口設備,在規定範圍內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7、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支持。入園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轉入庫區稅務審計的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扣除50%,無形資產不計入當期損益;表格150%無形資產促銷費用。
8.新產品的稅收優惠。列入國家和市級新產品項目計劃的入園企業,經認定投產後,國家級新產品三年內、市級新產品兩年內,按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獎勵。
9.最低收費。凡國家和市明確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壹律按最低標準收取。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國家和市明令禁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已經明令禁止的收費。禁止縣級部門設置行政事業性收費。
10,費用減免。新建公園項目、改擴建項目和公園自建項目,縣級有關部門有權減免相關行政費用。
園區內的入園項目、改擴建項目、自建項目可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11,品牌獎勵。鼓勵入園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提高產品附加值。
中國名牌產品、重慶名牌產品,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復評者,分別獎勵5萬元和1萬元。
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和重慶市馳名商標的,分別給予65438+萬元、5萬元獎勵;復評者,分別獎勵3萬元和1萬元。
獲得全國標準化良好行為4A稱號的,給予654.38+0萬元獎勵。
獲得“采用國際國外先進標準”證書的,獎勵654.38+0萬元。
獲得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HACCP管理體系認證的,分別獎勵人民幣10000元。
同壹產品在同壹年度獲得同壹性質不同等級稱號的,以最高等級標準授予,不再重復授予。
12,資金支持。對入園企業,縣中小企業貸款管理辦公室、金融辦優先推薦貸款,擔保機構優先提供擔保服務,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資金問題。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3,資金支持。鼓勵入園企業自主創新。對符合國家產業鼓勵類的產業技術改造項目和技術創新項目,優先給予財政貼息、政府補貼和低息貸款等優惠政策。